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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镇燃气:短期稳定与局部独家经营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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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二
时间:
2011-8-24 22:25
标题:
城镇燃气:短期稳定与局部独家经营利大于弊
今年以来,国内燃气行业颇不平静,昆仑燃气华润燃气等大国企狂飙突进,四处攻城略地,河北滦县,河南焦作和辽宁抚顺等地燃气项目纷纷上演"一女二嫁"闹剧,一时间燃气行业乱象频生,到处弥漫着血拼管网,恶性竞争的火药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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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30年改革开放的洗礼,市场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竞争这个词在公众脑海里已经下意识成为能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殊不知,就连西方最激进的自由主义学派都承认,在经济生活中,还存在一些竞争不宜过度介入的领域,这就是自然垄断行业。所谓自然垄断行业主要是指电力、电信、邮政、交通、煤气、供热、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由于这些行业多是必须通过固定的物理网络输送"公共品"的基础设施产业,所以又称网络型公用事业。自然垄断最初是指由于资源分布条件限制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后来人们从规模经济角度认为自然垄断主要是指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者更多企业的成本向市场供给某种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垄断。城市管道燃气就属于这类自然垄断行业。管道燃气供应必须借助管网设施提供公共品服务,具有与瓶装燃气显著不同的特点。一是管网设施依附于特定的空间和地域,具有自然垄断性和较强的地域排他性,比如在同一城市、同一街道的同一住户就不可能安装几家燃气公司的管道。二是管道燃气行业成本具有随着产量增加而下降的规模经济性,生产规模越大、产量越多,其平均成本、边际成本就越低。自然垄断可以使一个企业生产一定数量商品或服务的总成本比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共同生产同样数量商品或服务的总成本低,以至于在既定的市场需求下,一个企业足以提供全部产量,因而从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的角度看,由政府以市场准入管制保证其垄断经营,是合理的制度安排。三是燃气管道建设需要大量投资,而且规模越大,需要的投资越多。并且这种投入形成的固定资本具有长期使用性质,折旧时间长、变现能力差、资产专用性较强,很难将其用于其他用途,从而形成巨额"资本沉淀。"管道燃气行业投资的资本沉淀性既构成了该行业的退出壁垒,又成为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壁垒。其他竞争者要进入该行业,必须有自己独立的网络系统,需要巨额投资,面对投资形成的巨额"资本沉淀",若其资本实力不济,很难与先进入的企业实现平等竞争。对于这些投资巨大、需要网络支持的业务而言,过多企业的进入会导致传送管网和其他设施的高成本与重复投资,不仅会浪费资源,而且会使每个企业的网络系统得不到充分利用,其可能的结果就是大家都以低于平均成本的边际成本为标准(或略高于边际成本)来确定产品的价格.最后大家都无法收回沉淀资本投资,陷于恶性竞争,自相残杀的窘境。国外发达国家公共事业发展进程和我国2002年以来对燃气行业的改革实践证明,一个城市有多家瓶装燃气运营商存在是积极有益的,而在管道燃气方面,一定区域内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比多家企业竞争经营具有更高效率,有利于公共服务的实现和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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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本文开头提到的河北滦县,河南焦作和辽宁抚顺等地燃气项目,本来地域不大,市场有限,前期进入的管道运营商正处于持续投资,培育市场的困难阶段,亟待稳定市场,调整结构,希望由燃气供应商向综合服务上转变,通过提高服务水平以增加附加值,扭亏为盈,弥补前期建设投资的成本。尤其是抚顺中燃项目,接手的是一个有近百年历史的老管网系统,滴漏跑冒严重,安全隐患很多,除了大笔的新管线建设投资以外,还要承担巨额的老管网维护和运营费用,据说每年都要承担7-800万的供气倒挂亏损。此时,作为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政府,本应在政策上对这些企业给于扶持,没想到的是,政府居然这个时候引入第二家企业加入竞争,无疑是背后给前期进入市场的企业捅了一刀!且不说这里面政府违反承诺,朝令夕改涉及到的法律纠纷和诚信缺失问题,就说这个准入决策已经背离了经济规律,不符合管道燃气行业的经营特点和要求。可以断言,如果政府不纠正这个错误的决定,允许同一地域有多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存,必将造成恶性竞争,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局面,不利于管道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最终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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