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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加名免税条件: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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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春色满园
时间:
2011-9-2 17:27
标题:
房产加名免税条件:夫妻共有
据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有细心的市民注意到,免征契税有一前提条件,即房产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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