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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行你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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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没事转转
时间:
2011-9-6 11:21
标题:
工行你违法了吗
9月4日,去莱芜市钢城区钢都大街工商银行打卡,父亲的工资卡也拿去打卡,被告知磁卡消磁了,需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或本人携带身份证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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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5日我带着我和父亲的身份证去潘东分行去办理,排队等待后被告知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办理。抱有怀疑的态度拨打了95588,得到的答复是:总行规定可以代办,让我再去营业厅办理,如果不行再给他打电话。随后我又去营业厅,银行推脱说操作规定不允许代办,并让客服打电话(具客 服说是负责北方的并不是后来给我打电话总行)说:已经上报让我等待回复;我说:“多长时间?一小 时可以吗?我可以等!”。电话客服:“不行,需要一天!”我:“那为什么总行说可以办理?你们说不行 ,接二连三让我跑了三趟还没办成?我有.有效的身份证,也有我父亲的有效身份证;能够提供磁卡持 有人的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即便是密码也可以提供,还能证明我们是父子关系!银行里有监控可以记录,如果我是非法盗窃或是非法侵占你们可以报案!我们是储户是消费者,我们能提 供合法身份信息去拿回我们自己的钱!”客服:“明天会给你消息,请等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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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们是总行规定,还是你们所谓的“操作规定”,现在你们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以及为消费 者代来及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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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国家法律规定,工行你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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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依 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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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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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 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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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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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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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让你们工行弄的我心情极为不爽!特别是那个经理!不就因为天热我没穿上衣吗?我就那么不 雅吗?你也不比我好哪去!解决问题你连门都不出,您就“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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