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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索要欠款竟将他人软禁殴打 [打印本页]

作者: 对酒当歌    时间: 2011-11-15 17:22
标题: 为索要欠款竟将他人软禁殴打
   欠债还钱本来天经地义,可是为了索要欠款竟然将他人软禁起来,并且多次殴打,这已经触犯法律。近日,钢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这起非法拘禁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 `% A+ L# J7 E& G+ z/ Q    因被害人刘甲欠一笔钱不还,被告人张乙、王丁与李兵(另案处理)遂预谋以控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向被害人刘甲索要欠款。他们先将刘甲带到了钢城区某酒店一房间内,并威胁刘甲称,如果不还钱那就别想走。此后三人轮流看管刘甲一天多,最终忍受不了的刘甲答应去借钱。
# t* Y6 z: ]0 K/ |! K6 n    在李兵的安排下,张乙、王丁将刘甲带至莱城区找人借钱,但是仅仅借到一万元现金,因为对钱数不满,李兵、张乙、王丁随即对刘甲进行殴打。
* R  Q: d! L/ L4 b0 |, G    此后,又过了几天,在李兵的安排下,张乙将刘甲挟持至一出租车内并带至钢城区某饭店,因索要欠款未果,李兵、张乙手持搞把、砍刀等工具对刘甲进行殴打,刘甲被迫答应筹钱。后张乙、王丁开车胁迫刘甲到处借钱。
# m& e+ t! L" s5 ?  K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张乙、王丁驾车行驶至钢城区东区转盘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 K, P- J* }# E- [  Z+ b    钢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在证据面前,张乙、王丁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最终钢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乙、王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二被告人具有殴打情节,应当从重处罚。但二被告人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系在他人的安排下所为且二被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C: P* [0 @9 c
    最终两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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