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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管理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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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没事转转
时间:
2011-11-23 11:44
标题:
物业管理之“惑”
物业管理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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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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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到来,人们对供暖的问题格外关注,与之相关的便是物业管理问题。城市形象以小见大,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也是反映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方面。那么,我市物业管理的整体服务水平是怎样的?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着怎样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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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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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供暖好多天了,我们家的暖气片还是凉的,物业只知道收钱。”近日,龙潭东大街的一位小区居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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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本来挺好,现在换了一家物业公司,弄得垃圾遍地、污水横流、乱放乱建,前些天我家大白天的就被盗了。物业费算是白交了。”嬴牟西大街一小区的住户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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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小区的居民,多数受访者都对自己家小区的物业或多或少的有些抱怨。而且他们认为物业费用偏高,根本不值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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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注册在案的物业管理公司有55家,而具有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目前还没有一家。物业公司良莠不齐,整体服务水平还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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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矛盾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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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卫生、交通、治安……几乎小区中的一切都成了业主与物业矛盾的焦点。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则认为业主拒交物业费导致经费紧张难以运营。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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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业主和物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到底有哪些?《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采访中,很多业主和物业公司只会提到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而忽视或完全不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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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部分物业管理的难题体现在两个极端:“离得太远”和“靠得太近”。一部分是开发商卖给业主的房子电、气、暖等相关的配套设施跟不上,致使业主入住后在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下,把矛头指向了物业公司,导致了一系列矛盾发生。而另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家,这让业主缺乏信任感,也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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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努力才能打造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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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物业行业为社区和谐、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物业公司和业主要相互理解,多从对方的角度来考虑,才能促进矛盾的及时解决,打造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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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者看来,最重要的是要先确定各自权责。目前,在我市500多处小区中,拥有业主委员会的只有20多家,不少业主一谈到成立业主委员会,要么还不太了解,要么想到的首先是维权。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是双方的,对于纠纷的存在,业主也应该提高自制意识,多做换位思考,与物业公司共同管理好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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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服务者的物业公司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服务理念和服务技能。在环境、安保等各个服务环节上都应当加强管理,及时听取业主的呼声,尊重业主,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避免矛盾因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而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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