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社区论坛

标题: 2013年3月莱芜市开始执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莱芜热心人    时间: 2013-3-6 14:49
标题: 2013年3月莱芜市开始执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里相关规定,听说从3月1日开始,莱芜市开始执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220元,比去年提高了120元。这已是该市连续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 ]3 d( e- v; e3 h: D& A$ v; L6 y& O% u" L  b5 ~
从全省调整后的各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上可以看出,此次全省调资标准分为三类:1380元、1220元、1080元。莱芜市所辖区被列入第二类,即1220元。另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去年的11元提高到12.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 h, x8 B9 l- [  t
' D* R6 E3 K9 y) ^近年来,莱芜市已连续多年对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近三年的情况看,2011年为980元,2012年为1100元。  R% y: r# {# ]+ w1 m
0 G- I* M% ?: D$ z* f8 i; m( `7 e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0 ^' [6 D* o+ W) U: [. t3 N! Y$ Z2 ]
( ~% a- Z$ T$ Q  x- ?8 k" }  j
有关人士指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对该项制度的监管力度,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同时,劳动者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9 ^# L9 j, @7 |

作者: 慕容一笑    时间: 2013-3-6 14:50
光咋乎,但好多单位不实行
作者: 犹太人    时间: 2013-3-6 14:51
调整了没人执行,不调一样
作者: 近朱者赤    时间: 2013-3-6 14:51
老板们都装不知道
作者: 杨庄村民    时间: 2013-3-6 14:52

作者: 好事者    时间: 2013-3-6 14:53
看看多数用人单位,尤其服务业真正实行的有几个
作者: 纸飞机    时间: 2013-3-6 14:54
净些狗屁圈子,工资没长,自主交纳养老金恐怕又提了。
作者: 近朱者赤    时间: 2013-3-6 14:54
在莱芜打工的朋友注意了,如果你的工资低于1220元请直接拨打市长热线:12345
作者: 莱芜吕祖泉    时间: 2013-3-6 14:55
神话是这样来的




欢迎光临 莱芜社区论坛 (http://lwsq.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