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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管局又添新收入 [打印本页]

作者: 枫叶无忧    时间: 2013-3-31 09:03
标题: 房管局又添新收入
       从4月1日起,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6 Z* R, B7 f0 C2 v8 W& W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规定了全省房屋档案利用收费的最高标准。《通知》要求,依法设立的各级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等服务,可向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相应费用。《通知》规定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单位每档次30元;复印文字档案材料的每张A4纸0.50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另外,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含查询费)的每档次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 B/ n6 D0 I4 A# L& P
    省物价局特别规定,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通知》对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收费作出明确规定:因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取费用。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制的,按规定收取复制工本费。
作者: 请教一个问题    时间: 2013-3-31 09:09
这费该收吗?
作者: 逝水东流    时间: 2013-3-31 09:10
百姓又加一层税
作者: 睫毛上の眼泪    时间: 2013-3-31 09:11
本来买房就困难,再收费各种名目费用更累了
作者: 徘徊在幸福之外    时间: 2013-3-31 09:11
敛财有道
作者: 慕容一笑    时间: 2013-3-31 09:12
分房一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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