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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谈违法查询 [打印本页]

作者: 旧梦已逝    时间: 2013-9-28 08:31
标题: 再谈违法查询
你们说没有确定截止日期,却为何去审证又能查出违法,让人无法审证,滑稽。。。。。
作者: 你好谢谢    时间: 2013-9-28 08:31
这无涯的一场生啊。
作者: Tathan    时间: 2013-9-28 08:31
在下对你的景仰之情有如滔滔长江之水连绵不绝…… 又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
作者: 草茶千斤    时间: 2013-9-28 08:31
本来我决定不会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作者: ╃ér~    时间: 2013-9-28 08:31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
作者: Tathan    时间: 2013-9-28 08:31
在下对你的景仰之情有如滔滔长江之水连绵不绝…… 又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
作者: 仙贝麻麻    时间: 2013-9-28 08:31
楼主,我现在有些冷静下来了,我觉得应该做一些实际的事情。我决定先把你的名字纪录下来。让子孙后代牢记于心,广为传诵。让他们知道什么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什么是炎黄子孙的精神,什么是黄河水,什么是长江魂。什么是五千年的文明史。  
作者: ╃ér~    时间: 2013-9-28 08:31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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