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社区论坛

标题: 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forsake    时间: 2014-1-17 06:15
标题: 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2014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6 \6 O. p6 R- ?! V沪人社养发〔2013〕58号 & ^+ p: l( |2 g% x: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7日 0 c# k6 }1 U8 A
' P" I! B* F: |0 T

6 A' y% C# }! o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L& X! |) t- p4 ^2 ^2 c4 `( u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Q1 P3 q; d, i: _0 L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M7 d" {8 y) z( S) ]7 Z4 C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h* |4 u! G' P" V2 z  q' \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 b$ z5 J# q5 H8 e( b* g(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N# ]1 |/ j0 Y; T(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u2 ?7 F1 K; C4 I2 E6 B( H8 R; g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8 u5 U) D& S3 [- _; v+ o$ X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x6 n/ _9 X, J3 B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 k6 r# @) O+ g3 f7 Y+ h0 A8 v
! g# y# l" o5 \0 Q) `; u3 H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i) \- M0 p6 D0 c: _) A& H
                                                                                2013年12月27日: {% r. H, E, ?1 s
8 s. E, d4 E* Y5 q9 r3 X" F/ P9 L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7日




欢迎光临 莱芜社区论坛 (http://lwsq.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