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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杀人毁尸又抛尸 一人犯有数罪罪大恶极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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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番茄脸红
时间:
2012-6-30 09:02
标题:
杀人毁尸又抛尸 一人犯有数罪罪大恶极获死刑
2011年8月10日下午6时20分许,被告人耿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C牌照的红色长安奔奔轿车,在沂水县一加油站附近搭载下班回家的沂水县某镇人刘某某。次日凌晨,车辆行至我市钢城区某镇水库路边时,用车内携带的绳子猛勒被害人刘某某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后把尸体抱至附近水库岸边,用刀把尸体的两耳及右手小指割下,并将刘某某的裤子及随身携带的挎包内装满石头系在尸体上,抛入水中。同年8月17日晚,耿某某到其工作单位一领导办公室,拿出从尸体上割下的人耳及手指,对其进行恐吓,后在当晚回家途中,将上述物品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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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又经查明,2010年5月28日,被告人耿某某驾驶同一辆轿车,在沂水县诸葛镇河西庄村附近搭载回沂水县城上班的王某某。途中耿某某以手机忘在附近的一饭店为由,掉头将王某某载至该饭店西侧水库边。被告人耿某某持电警棍、尖刀等对王某某威胁,抢劫其随身携带的现金100余元,后将其强奸。被告人耿某某将王某某载至沂水县龙家圈乡某村附近路边,自己驾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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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耿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并毁尸、抛尸,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耿某某以电警棍殴打、持刀威胁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耿某某一人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耿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故意杀人并毁尸、抛尸,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罪行极其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但远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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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钰童
时间:
2012-6-30 09:02
丧心病狂罪有应得
作者:
一笑而过
时间:
2012-6-30 09:02
作者:
在记忆里
时间:
2012-6-30 09:02
钰童 发表于 2012-6-30 09:02
: w. q Q* r% {6 Q!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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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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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半桶水的动漫
时间:
2012-6-30 09:03
作者:
猜不透的结局
时间:
2012-6-30 09:03
轰了他
作者:
月亮石
时间:
2012-6-30 09:03
人心不古啊
作者:
花正盛开时
时间:
2012-6-30 09:03
貌似,杀的人和他不认识啊,谁让这些小姑娘们爱上帅哥们的车呢,
作者:
巧克力的味道
时间:
2012-6-30 09:04
判死刑,并处罚金1000元。搞笑!!
作者:
去旅行
时间:
2012-6-30 09:04
作者:
莱芜二妮子
时间:
2012-6-30 09:04
妈的 应该凌迟了
作者:
独步无语
时间:
2012-6-30 09:05
昨天早上有个执行的死刑犯,是这人吗
作者:
神笔蚂蚁
时间:
2012-6-30 09:05
罪有应得
作者:
不吃猫的鱼
时间:
2012-6-30 09:05
天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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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而不漏
作者:
三口茶
时间:
2012-6-30 09:05
才罚1000块钱?
作者:
小米
时间:
2012-6-30 09:06
死刑,立即执行
作者:
唯一色彩
时间:
2012-6-30 09:07
啥世道啊
作者:
朱丽叶
时间:
2012-6-30 09:16
作者:
林祥居士
时间:
2012-6-30 10:48
1000元,这也叫罚?
作者:
你岂知姐的温柔
时间:
2012-6-30 11:57
太吓人了
作者:
粉红香颂
时间:
2012-7-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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