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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杀人毁尸又抛尸 一人犯有数罪罪大恶极获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番茄脸红    时间: 2012-6-30 09:02
标题: 杀人毁尸又抛尸 一人犯有数罪罪大恶极获死刑
2011年8月10日下午6时20分许,被告人耿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C牌照的红色长安奔奔轿车,在沂水县一加油站附近搭载下班回家的沂水县某镇人刘某某。次日凌晨,车辆行至我市钢城区某镇水库路边时,用车内携带的绳子猛勒被害人刘某某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后把尸体抱至附近水库岸边,用刀把尸体的两耳及右手小指割下,并将刘某某的裤子及随身携带的挎包内装满石头系在尸体上,抛入水中。同年8月17日晚,耿某某到其工作单位一领导办公室,拿出从尸体上割下的人耳及手指,对其进行恐吓,后在当晚回家途中,将上述物品丢弃。
& e' f! j. K5 k- D    后又经查明,2010年5月28日,被告人耿某某驾驶同一辆轿车,在沂水县诸葛镇河西庄村附近搭载回沂水县城上班的王某某。途中耿某某以手机忘在附近的一饭店为由,掉头将王某某载至该饭店西侧水库边。被告人耿某某持电警棍、尖刀等对王某某威胁,抢劫其随身携带的现金100余元,后将其强奸。被告人耿某某将王某某载至沂水县龙家圈乡某村附近路边,自己驾车离开。
& W1 B  }/ D7 C3 G7 x, J    我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耿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并毁尸、抛尸,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耿某某以电警棍殴打、持刀威胁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耿某某一人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耿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故意杀人并毁尸、抛尸,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罪行极其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但远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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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钰童    时间: 2012-6-30 09:02
丧心病狂罪有应得
作者: 一笑而过    时间: 2012-6-30 09:02

作者: 在记忆里    时间: 2012-6-30 09:02
钰童 发表于 2012-6-30 09:02
5 _* [5 h5 b" W* J7 [丧心病狂罪有应得
4 o8 u$ W! J7 ]% S0 D' ?3 v

作者: 半桶水的动漫    时间: 2012-6-30 09:03

作者: 猜不透的结局    时间: 2012-6-30 09:03
轰了他
作者: 月亮石    时间: 2012-6-30 09:03
人心不古啊
作者: 花正盛开时    时间: 2012-6-30 09:03
貌似,杀的人和他不认识啊,谁让这些小姑娘们爱上帅哥们的车呢,
作者: 巧克力的味道    时间: 2012-6-30 09:04
判死刑,并处罚金1000元。搞笑!!
作者: 去旅行    时间: 2012-6-30 09:04

作者: 莱芜二妮子    时间: 2012-6-30 09:04
妈的 应该凌迟了
作者: 独步无语    时间: 2012-6-30 09:05
昨天早上有个执行的死刑犯,是这人吗
作者: 神笔蚂蚁    时间: 2012-6-30 09:05
罪有应得
作者: 不吃猫的鱼    时间: 2012-6-30 09:05
天网恢恢
6 b- b+ t5 m* E4 [' g疏而不漏
作者: 三口茶    时间: 2012-6-30 09:05
才罚1000块钱?
作者: 小米    时间: 2012-6-30 09:06
死刑,立即执行
作者: 唯一色彩    时间: 2012-6-30 09:07
啥世道啊
作者: 朱丽叶    时间: 2012-6-30 09:16

作者: 林祥居士    时间: 2012-6-30 10:48
1000元,这也叫罚?
作者: 你岂知姐的温柔    时间: 2012-6-30 11:57
太吓人了
作者: 粉红香颂    时间: 2012-7-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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