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社区论坛

标题: 为讨钱打一个未满周岁的小孩 [打印本页]

作者: 法兰克酒业    时间: 2012-7-29 09:11
标题: 为讨钱打一个未满周岁的小孩
昨天有2个人到一个亲戚家里骚扰,声称讨钱,原因是主人跟对方借了点钱,但是已经在多次威逼下,包括利息还了4万多,对方仍不放手,主人说欠他的钱都还了不该再来讨,对方不服,却对一个未满周岁的婴儿(主人的外孙)下狠手,打了他一巴掌,还威胁说 "我敢把他扔到窗外去信不信", 情急之下主人要拿手机报警,对方却抢走手机说“拿钱来赎”就跑了。* q8 i% V; M, t) J! K* ^
; @2 W5 l7 N: P) a  M+ ?
) r# t' O' ?7 S% g6 o
请问对方的行为那些地方触犯法律?孩子亲人要怎么维护权利?请大家帮忙。
/ d- @" @4 {" b0 n5 N6 d5 y; i. \$ ?5 |/ o+ O, x" N0 p

8 y/ L- K  C6 W  W他只是个未满周岁的孩子,虽然还不会说话,但是他就应该被这样无辜的打一巴掌吗?动手的人还是人吗?打了人还抢了手机,还威胁说拿钱来赎。是不是已经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甚至故意伤人罪。即使欠钱你可以通过法律正当手段,怎么可能用这么龌龊的行为。
3 h, ?2 O* U! F3 H9 c$ `2 K/ c  Y7 h6 g
+ n! U& J* K' e1 t      续:::后来报警了,110办事效率也太低了,警察半个小时后才到。并且说怎么随便报抢劫。后来去录笔录,不是用笔记的, 直接用电脑输的最后打印出来让签字,但是说的和记的不一致,基本上内容是挑不相关的写,或者比如把抢写成拿,把打说成碰,当事人要求修改几点,对方修改后,当事人要求再看一下,笔录人说不用再看了,就让当事人直接签字。 : g4 O/ D0 b' D# O' l) A
    这里我有个疑问就是现在笔录都是用输电脑不是用笔记录的?本人所描述句句事实 ,, 请大家帮忙转发,分析,求公道公正!
0 W' f/ j) l, n7 [: t; E- ?6 a* M' p! T" ]) s) g0 }
孩子当天夜里就一直哭闹,没怎么睡 ,第二天一直拉肚子。老人门说那是受了惊吓引起的。
作者: 唯一色彩    时间: 2012-7-29 09:11
对方却抢走手机说“拿钱来赎”就跑了。
1 X; H) r+ Z  V8 @% [- ^. Q3 f  
  i7 a! y6 T7 B- _4 t4 S% C, B. n/ Z- `  m& [6 o8 D7 w
这不是叫绑架吗
作者: 金莲家园    时间: 2012-7-29 09:11
绑架手机?抢劫的吧
作者: 三口茶    时间: 2012-7-29 09:11
欠了多少,怎么欠的,是高利贷?
作者: 法兰克酒业    时间: 2012-7-29 09:11
三口茶 发表于 2012-7-29 09:11 & @( o) T) l( [# T, L/ ^2 v
欠了多少,怎么欠的,是高利贷?

; E5 J- ^+ N4 H6 r4 h欠了一万多。还了4万了,对方还不满足
作者: 俺莱芜啥都有    时间: 2012-7-29 09:11
几项罪名,第一放高利贷,国家会以法没收其财产,并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是威胁罪,第三是绑架罪,第四是虐童
作者: 旺仔小樱桃    时间: 2012-7-29 09:12
LZ对公安系统还不熟悉呀,如果是在JC局,那应该是用电脑输的,然后打印出来由当事人确认签字,这样就产生了法律效应,如果是在事发现场,没有电脑的情况下,就会采用手记的方式做笔录,不过看到这样的现象,打一岁的小孩应该是民事上的事情
作者: 一朵小尘埃    时间: 2012-7-29 09:12
是不是真的了,有这么狂的嘛,连小小孩都动手。垃圾
作者: 法兰克酒业    时间: 2012-7-29 09:12
对方打孩子是施于暴力,还威胁说,等下把孩子扔楼下去 ,最后2个人动手强制把手机抢走了。这人是不是没人性。。孩子当天夜里就一直哭闹,没怎么睡 ,第二天一直拉肚子。老人门说那是受了惊吓引起的。
作者: 钰童    时间: 2012-7-29 09:12
没人性,连小孩子都不放过,不是人
作者: 在记忆里    时间: 2012-7-29 09:12
高利贷别碰
作者: 心蓝T透    时间: 2012-7-29 09:13
那些人在公安局里都是有关系的,你以为真的能为人民服务啊。他们只为人民币服务 。
作者: 传说一哥    时间: 2012-7-29 09:13
这个事情已经侵犯到当事人的权利,当场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行抢走东西,这行为应该是抢劫罪
作者: 法兰克酒业    时间: 2012-7-29 09:13
心蓝T透 发表于 2012-7-29 09:13 0 E/ e. k3 x+ \
那些人在公安局里都是有关系的,你以为真的能为人民服务啊。他们只为人民币服务 。
: l+ n1 z0 B5 X: u& B! ^6 `
但是不能扭曲事实啊 。公安执法部门不就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伤害吗。
作者: 春天里    时间: 2012-7-29 09:13
小朋友受惊吓了,而且还小,赶紧处理下
作者: 在记忆里    时间: 2012-7-29 09:13
太恶劣了,得之隔防癌治安罪
作者: 你岂知姐的温柔    时间: 2012-7-29 09:13
什么人啊?关小孩什么事?
作者: 半桶水的动漫    时间: 2012-7-29 09:13
确实可恨。。好几种罪了应该。/
作者: 游泳到南极    时间: 2012-7-29 09:14
欠债还钱,硬赖着不还也不是办法
作者: 在记忆里    时间: 2012-7-29 09:14
貌似這件事情發生在樓主身上,對整件事件那麼清楚明了!  不過那班人確實做的實在的過分,再說現在的警察辦事效率本身就是看錢辦事的
作者: 传说一哥    时间: 2012-7-29 09:14
打人不对,欠钱不还也可恶。
作者: 猜不透的结局    时间: 2012-7-29 09:14
反正对小孩下手是不对的,他们殴打小孩,绑架手机…呃
作者: 陌生的路人    时间: 2012-7-29 09:15
法律解决
作者: 粉红香颂    时间: 2012-7-29 09:15
看来大家都去学学武术了,现在这个社会还能相信谁啊,谁是高手就是主宰
作者: 零点狂嗨    时间: 2012-7-30 14:39
不是人
作者: 香芋奶茶    时间: 2012-7-30 14:39

作者: 田园乐    时间: 2012-7-31 11:43
这不就是个畜生
作者: 唯美强哥    时间: 2012-7-31 16:45

作者: 唯一色彩    时间: 2012-8-1 15:52
简直不是人




欢迎光临 莱芜社区论坛 (http://lwsq.cn/)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