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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市幼儿园管理有了“操作守则” [打印本页]

作者: 春回大地    时间: 2012-10-9 14:19
标题: 我市幼儿园管理有了“操作守则”
      教育得从娃娃抓起。以前,幼儿园作为一级教育机构,没有统一的规范,没有细化的标准,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规范管理成了各家自行制定的内容,其中的问题和纠纷层出不穷。近日,我市出台《莱芜市幼儿园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结束了幼儿园管理不规范的历史,幼儿园管理有了“操作守则”。
: C* G- v% q+ q$ S, x# s; ?    根据《规范》,八个备受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被规范,包括:幼儿园愿景管理、幼儿园文化管理、幼儿园一日活动组织管理、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幼儿园教育管理、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教师管理、幼儿园课程管理。在这个八项总纲下是40条幼儿园管理基本制度,而且对每一条制度都进行了细化。《规范》规定,今后,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政策收费,建立收费公示制度;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本校财务管理,幼儿园经费账目清楚,收支规范;幼儿伙食账目单设,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0 S  m+ d  p/ j* N, Y. u+ D
    在幼儿园招生方面,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托班(2至3周岁)20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至6周岁)35人。
4 E4 i' `! e) k9 l1 G+ q7 \    幼儿园应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工作人员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入园幼儿须持有《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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