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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随车被盗婴儿遇害,评论铺天盖地   唯一色彩 发表于 2013-3-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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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0:00:18 | 只看该作者

偷车判几年就出来了,故意杀人?额,这辈子完了  . `; n3 k6 i* P" @/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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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3-6 09:54:57 | 只看该作者
杀人者固然不对、是畜生是混蛋。而作为婴儿父母的人,居然把一个只有两个月大的孩子单独留在车里!这应该是悲剧发生的直接导火索!做为父母,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照顾不好,还能干别的什么啊?!在咒骂犯人的同时,为这样不负责人的父母感到羞愧和愤慨!
2 {. b+ b: y) P. P4 y
7#
发表于 2013-3-6 09:54:03 | 只看该作者
宝宝走好,畜生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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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09:53:25 | 只看该作者
孩子无辜,但是做父母的监护不力责任难逃
5#
发表于 2013-3-6 09:53:09 | 只看该作者
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在先的好吧!
4#
发表于 2013-3-6 09:53:02 | 只看该作者
在这件事上家属没资格怨警察,更应该自责。为了一点生意可以不顾2个月大的婴儿,真的让人不能理解,可怜了孩子,悲哀。愿孩子早日安息,一路走好!!!
3#
发表于 2013-3-6 09:52:37 | 只看该作者
自己的孩子放在车里不熄火不关门,丢了以后怪警察?拉不出屎你还怪地球没有引力是不是。警方出动那么多人去帮助寻找孩子,本身就已经很不错了,不能说因为你们家的孩子让警察都放下自己的活全跑大街小巷上去吧。如果那样的话,别的老百姓遇到困难咋办,那吉林的治安咋办!出了事情首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2#
发表于 2013-3-6 09:52:11 | 只看该作者
两会代表们,关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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