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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348 回复:0 发表于 2011-8-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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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15:57:08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妻子出轨遭丈夫脱衣示众 [复制链接]

      王女士诉称,李先生因怀疑她有外遇,便对她进行跟踪。去年6月7日,李先生发现她有出轨行为,就用铁锹、改锥对其进行殴打,并脱光她的衣服拖到道路上,引来多人围观。被打伤后,她自行到顺义区医院住院治疗10天,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全身多处划伤、左小腿划伤、右手手指神经挫伤”。出院后,她起诉李先生索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 |' c4 b2 d9 G# Q8 w+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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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认为,其妻子有出轨行为,他通过打的方式教训其妻子是合理的,不同意赔偿妻子的损失。: e* N! I% }% {1 b) g; N

, c; x: Q9 d5 }' @7 A4 I, I: s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先生发现王女士生活作风有问题与他人同居后,本应正确解决,但李先生却将王女士打伤,对于王女士的合理损失,他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令李先生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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