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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威利斯 于 2011-10-31 13: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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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不满影楼为自己拍摄的照片丑陋,女子毕某在一家影楼大闹,并扬言要“一把火把店烧了”。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这名女子才跟随家人回家。# N) E9 \5 L0 O6 B& `) ~2 m, T9 n
30日19点40分左右,莱城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的民警巡逻至辖区某影楼门口时,发现店内有人争吵,声音极大,遂下车查看。进到店里后民警发现,女子毕某正在和老板以及工作人员大吵大闹。经了解,毕某于10月16日在该店拍摄了一套价格为218元的写真照片,约定今天来取照片。可毕某见到照片后十分生气,认为照片无论从拍摄的角度还是后期的修复,水平都非常差,不但效果严重失真,而且严重地丑化了她,要求老板退钱。老板十分委屈,认为自己所拍的照片就算算不上高水平,也没有什么失误,毕某的要求太过苛刻,于是拒绝了毕某的要求。毕某火冒三丈,将店内的一个工艺笔筒扔在地上,并扬言要是不退钱,自己就一把火把店烧了。老板坚持不肯让步,双方吵闹演变为骂战。了解到情况后,民警对毕某的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对该影楼的服务态度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最后展开调解。在民警的调解过程中,女子毕某的丈夫和表弟来到店中,劝毕某回家。毕某在民警的调解和家人的规劝下,同意离去,但要求店方给自己打折,称“这种照片根本不值这个价”,店家也作出让步,给毕某打了7折,并将折扣部分退还。
0 c D, R. n( { 可老板依旧十分委屈地说:“法律又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每个人的审美都不一样,要是所有人都以这个为借口要求退钱打折,那我们这行还没法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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