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社区论坛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社区 官方微信

莱芜社区论坛

查看:316 回复:2 发表于 2013-4-10 10:4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10:43:1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高速路天价拖车费5月1日实施 [复制链接]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新标准5月1日起开始执行,据此标准,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货车)拖车10公里以内260元每次,10公里以上,在基价基础上每公里加收10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反对反对0
 
回复 转播 分享 百度谷歌雅虎搜狗搜搜有道360奇虎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2#
发表于 2013-4-10 10:44:42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注意点别出事,只拖车费也支不起啊
3#
发表于 2013-4-10 10:45:50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新制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共分为拖车、吊车、驳运、货物装卸、车辆(货物)停车看护、换轮胎、解刹车七类。其中,拖车费用按照一、二、三、四、五类车划分,拖行10公里以内分别收费260元/车、350元/车、400元/车、500元/车、600元/车,而拖行10公里以上,在基价的基础上每公里增加相应费用,一类车每公里增加10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