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减轻血液透析患者就医负担,方便患者就医结算,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血液透析实行定额付费制度,凡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居民,享受慢性病门诊就医资格的尿毒症血液透析患者,均可享受血液透析门诊联网即时结算服务。
# X3 S! X6 s0 R/ h" z 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每次在定点医院透析结束后,只需向医院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医院联网结算。我市血液透析患者单次门诊血液透析总费用定额为350元,其中包括全部透析耗材(透析器、血管路、透析粉、透析液、穿刺针等)及透析必用药品(包括肝素钠、生理盐水及医用敷料等,重组人促红素除外)。该定额标准适用于二、三级医院,我市定点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莱钢总医院、新矿莱芜中心医院等4家。$ k, u8 G! O2 ^5 Q
新办法取消了透析费用的首付比例和起付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职工(含在职和退休)支付比例为95%;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未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90%,其他居民支付比例为80%。血液透析患者须持《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到本人所确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透析患者月均门诊透析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0次,每人每次血液透析时间不少于4-5小时。) M2 y! a$ U; s4 j, h8 Y
实行定额付费前,我市患者每次血液透析费用平均为650元,市医保处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二级医院血液透析的成本进行了认真测算分析,剔除不合理因素,采用团购的方式与各定点医院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了血液透析定额为350元。新政策能够更好地对定点医院进行调控,规范其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更重要的是大大降低了参保患者自负金额,减轻了参保患者负担。
- i8 v9 ?9 P, f! v0 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