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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讯 市民葛先生在工地干活把脚砸伤,构成七级伤残,而工头却一直拒绝赔偿葛先生损失。葛先生拖着受伤的脚奔波在维权路上,2月27日,受伤5年后的葛先生终于如愿以偿拿到8万元赔偿款。
" z- J8 X2 v0 z: C& x# u4 s 2007年,牛泉镇的葛先生在一家工地干活,不小心把脚砸伤,后经医院鉴定,已经构成七级伤残。在经过2个多月住院治疗后,葛先生病情逐渐恢复。因为脚上的伤留下后遗症,葛先生不能像原来那样自由劳动了。事情发生后,葛先生找到工头,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等,但工头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葛先生来到劳动仲裁部门请求帮助。仲裁部门经过调查认为,葛先生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最后裁定工头支付葛先生14万元。得知仲裁结果,葛先生欣喜若狂,以为赔偿款终于可以拿到手。而工头却认为,自己仅仅是个人,不是单位主体,因而葛先生的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支付14万元“巨额”赔偿款。
8 q! z& E. @& o. ?# \5 p6 j 葛先生多次找工头协商均没有结果,一拖就是5年。去年夏天,生活无着落的他在走投无路时想到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接诉后的法官立即开展取证调查,从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出发,积极促成双方调解。最终,在法官和恒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由工头一次性赔偿葛先生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2月27日,葛先生终于拿到了工头支付的8万元赔偿款。- A! h: L- i6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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