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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83 回复:0 发表于 2013-5-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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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10:58:57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莱芜发布《干部作风六条禁令》 [复制链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委意见,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现提出以下禁令:
# `& G8 V+ [; Z1 @  n' o4 Q+ r    一、严禁工作日饮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三餐一律禁止饮酒(对上、对外重要接待活动除外)。违反规定者,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第二次,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给予组织处理;第三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取消所在单位评先树优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3 r- E5 d7 X6 ~( M
    二、严禁擅自驾驶公车。市、区、镇各级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由此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问题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肇事者承担;同时,依据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政法、消防、安全等特殊行业以及已实行车辆管理制度改革单位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汽车驾驶证照,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登记备案。( t0 E; G5 H9 l& @: Z  t' Q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个人借用车辆,借用车辆并自行驾驶的,以擅自驾驶公车论处。
" x9 H' ]$ v* L; t1 N( r    三、严禁插手工程建设。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对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坚决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K% W1 r: u& i, Y  k' w& \8 W  w
    四、严禁干预依纪依法办案。领导干部不得通过说情、打招呼等手段,干扰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和阻碍执法执纪机关调查取证、定性处理等工作。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 t$ N% d5 i, a$ \  x% M- ^
    五、严禁侵害群众利益。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宗旨,自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法定或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履行职责,严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欺压群众;严禁在公共事务、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医疗、就业、涉法涉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8 U- w1 V0 T* r6 Y' |
    六、严禁市、区、镇(街道)领导干部工作日“走读”。违反规定者,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第三次,给予组织处理。对人岗脱离、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I, e) h" e% p/ }& |; X$ c6 f* @
    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6 B2 t7 X5 X* n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禁令不符的,以本禁令为准。$ d) W* J3 }- ?* m;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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