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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46 回复:0 发表于 2013-10-31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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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01:32:38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10日起 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要守新规 [复制链接]

       请注意
4 z# a+ S5 x3 N* F  A/ W& W5 s店堂牌匾广告应一店一匾' s( f. K& L# ^0 j  ~! |
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为1年
7 r; d, T( ?8 l! d6 a" j# V公共汽(电)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前后挡风玻璃及两侧车窗禁设户外广告
0 c' O! ]( q) `3 P! }- X% j市区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场所公益广告不少于广告总数的20%1 [* S3 B. o% K4 x4 R9 d  C
    某报纸报道(记者 亓楠楠)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日前,我市出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将有效解决市区内户外广告多头管理、标准不统一、杂乱无序等问题。该规定将于11月10起施行。
- W- w8 l4 Z) }' t. \) i- v户外广告管理部门+ s1 d, g' S5 I! \$ Z
    《暂行规定》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统一管理。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公路部门组织实施。市城市执法部门应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按照不同的区域功能要求,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户外广告禁设区、控设区和一般区域,实行分区管理,明确禁止设置商业广告的区域和对商业广告的设置规格和数量严格控制的区域等。
2 e( e% B; ~/ w) N# q3 R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5 E9 [1 t) C, u+ x( J% I4 b1 [    《暂行规定》对户外广告的材质、数量、大小等作了总体要求,明确了禁设广告的情形,并分别对店堂牌匾广告、橱窗广告、工地围挡广告、公益广告等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店堂牌匾广告应一店一匾,实行贴墙式布置;建(构)筑物为多层的,牌匾广告应在第一层设置;一门多店的,可采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形式;一栋建筑物多门多店的,牌匾广告应按统一规格设计制作,上下边缘高度一致,前后平齐;禁止利用整栋建筑物墙面或在楼顶独立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公共汽(电)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前后挡风玻璃及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广告色彩应与车辆底色相协调;施工工地围墙(挡)应按有关部门的规范要求设置,书写的宣传标语应字迹工整、用语规范,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提倡设置文化墙。
( j* h8 C% Q1 A1 y3 ], N6 C$ _5 M" H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6 u' H, A% u! J$ ]
    要求申请设置商业广告的,应同时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市区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场所公益广告不少于广告总数的20%,其他街道不少于10%。公益广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商业广告设置申请不予批准。
  H7 Y/ Q& a" Z% I1 k    户外广告设施建成后,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逾期应以公益广告覆盖。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为1年,期限届满后应自行拆除。需继续设置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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