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社区论坛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社区 官方微信

莱芜社区论坛

查看:1780 回复:0 发表于 2012-7-19 15:08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2-7-19 15:08:11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市向全市人民发出公开信——关爱生命 [复制链接]

关爱生命 拒乘“黑车”* l* H/ ]3 ?* i) c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周边地市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在正规客运市场背后,滋生出一些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现象,且有蔓延趋势。所谓“黑车”指的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或者货运的机动车辆。这些车辆分布在城乡各地,多集中在车站、路口、医院等场所,主要以私家车的形式存在,隐蔽性高,常以张贴小广告、发送名片、电话联系等形式招揽乘客,偷逃税费、违章行车,破坏正常的营运秩序,损害国家和合法营运者的利益,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对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隐患。8 k+ O- [% h& i2 W
    安全无保证。从驾驶员角度来讲,“黑车”驾驶人员未经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资质审查,未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件,没有经过系统的客运驾驶知识培训,缺乏安全驾驶与伤病急救常识,驾驶技术无保障。从车辆角度来看,正规营运客车每4个月就需要并强制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而“黑车”未经正规检测,没有执行视情修理、强制维护等制度,技术状况无保障,容易发生车辆故障,引起交通事故。
$ m% i1 U* N7 P# U' z* j% i    服务不规范。由于缺乏正规企业的管理制度约束,多数“黑车”驾驶员素质低下,车内卫生状况较差,发生绕道、甩客、价格欺诈、财物丢失等行为无法查处。而且“黑车”属非法营运,惧怕检查,驾驶员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观察是否有检查人员在道路上,遇到执法人员检查,疯狂逃窜,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 r) A( f( Q5 P: U5 u    权益难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我市正常的营运客车每座位的承运人责任险投保金额达到38万元。但“黑车”经营者由于未经合法许可,无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没有足够的保险支撑,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产生纠纷,“黑车”车主无法承担高额赔偿,往往一走了之,使受害者及其家人承受巨大的人身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8 m2 @' T8 S! X$ \1 y; y; l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保护每位乘车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向您温馨提示:当您需要乘车出行时,请一定选择乘坐有正规营运资质的客车。同时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关爱生命、拒乘黑车!
5 O! N6 \& e. M6 _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 L) d4 i/ t  E' `    举报电话:5825678
6 Y3 j6 s; s& S+ M4 N% F# Q" w! L来源: 莱芜日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反对反对0
 
回复 转播 分享 百度谷歌雅虎搜狗搜搜有道360奇虎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