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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科研单位很神圣,前几天去了一个农科院的同学家才知道我们莱芜的科研单位是扯淡。听说莱芜农科院很多年来,人员基本不上班,分散到社会上做生意。单位给他们发这工资,交着保险,享受着事业单位所有的待遇,这是一种严重的吃空饷,挥霍纳税人税金的事件。听说他们的领导把他们分散到科室,让科室签什么保证合同。然后就不管了,自己就没责任了。回过头来自己享受着县级领导待遇。吃喝玩乐,有的无恶不作,对于这样的问题,市里领导、纪检部门、检察院是不是应该介入查处这些老鼠,对于渎职的人员是不是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裁决!! 9 x2 B; `: C$ v3 _, |$ N, @9 n
听说市里领导调研后袒护这帮蛀虫!!不知是否真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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