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月内,年轻男子毕某通过尾随或潜入被害人家中的方式强奸两名女性还抢劫财物。
$ Q' {* F) }( U; m$ M+ H 毕某,1987年出生,莱芜市人,已婚,在济南打工。2012年4月9日凌晨两点多,毕某在济南市中区济微路发现“目标”,通过搭乘出租车尾随打车回家的中年女子隋某至她家。隋某开门之前已经发现有人尾随,本打算一开门立刻进入再将木门别上插销就可以安全了。不料毕某立刻上前猛力用脚把门踹开,掐住隋某的脖子捂住她的嘴巴让她无法呼救挣扎,在卧室将隋某强奸。 _, | ~: x3 Y9 [& p7 N% M5 ?3 [% t
同年5月7日早上7点多,趁着被害人董某下楼晾衣服没有锁门之际,毕某携带扫把长杆潜入董某位于二楼的家中,并从董某家中阳台上拿起一把菜刀。等董某回来后,毕某从阳台突然窜出,举起手中的菜刀和扫把长杆威胁董某,将其强奸,之后还劫走董某现金100元和一部手机。 1 V' h) [; L: Z7 y: v/ I- q# n
5月15日,警方在某公司礼堂将毕某抓获。经审讯,毕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市中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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