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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52 回复:0 发表于 2012-9-2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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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11:28:43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超市玩起“价格游戏” 标价50元,却收68元 [复制链接]

近日,家住凤城家园的张女士来到小区附近一家超市准备买些东西走亲戚,看到一畅销品牌的牛奶摆在显眼位置做促销,价格很吸引人,工作人员也推销道说:“现在搞活动,50块钱非常实惠。”张女士就拎了一提和之前购买的一盒月饼一起去付了账。刚走出超市,张女士觉得有点不对劲:“一箱牛奶50元,一盒月饼68元,我付了150元,怎么才找了我14元呢?”张女士想肯定是收银员找错钱了,连忙返身回超市,哪知收银员一口认定自己没有收错,并让张女士自己核对小票。张女士拿出小票一看,牛奶的单价却成了68元。“促销人员明明说的是50元,海报上标的也是50元,怎么又成了68元了?”张女士质问道,收银员解释道:“你付款的时候我们已经截止打折了,你不想要就退货吧。”“不打折了还挂着促销海报?这分明是在欺骗消费者啊!”张女士一气之下退掉了东西。$ W3 {3 `" q* Q0 @
    据了解超市小票存在3种玄机:一是商品“变身”:例如本来是购买“黄瓜”,在小票上却摇身变成了“沙丁鱼”;二是单价“涨价”:店内的价签上标的是优惠价,而收银台核算时,小票上的价格却变成了原价;三是单价“打折”,总价“不打折”:小票上标的单价是优惠价,总价却仍以非优惠价核算,这种方式较为隐秘,消费者不易发现。超市对此类现象的解释往往是:“商品刚调价,收银系统还没来得及改”或者是“商品贴错了条码”。+ c3 r$ R. h, ~- w1 B, G' @
    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对商品和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的服务公约和宣传资料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服务公约及经营者的承诺对消费者有利的,应当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另外,有价格承诺不履行,属于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以上种种理由和借口都是无效的。8 R, |9 ?8 \: X
    市消协在此提示消费者,去超市购物,要仔细核对小票上的商品名称是否与所购商品一致;小票上的商品价格与店内明示的价格是否一致;总价合计是否正确。消费者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超市进行交涉核实,如交涉不成,应及时到消协投诉或向工商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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