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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42 回复:0 发表于 2012-9-2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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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14:52:3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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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E/ l' D3 G' C, f; J各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雪野旅游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驻莱各单位:( C5 n1 o& y1 p8 f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y1 \* w$ ]3 W9 X3 ]; u1 E  一、 培训对象及组织形式
( b1 ]/ ]% I0 y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培训对象为各部门(单位)、企业及中央、省驻莱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及持有**书的人员。
1 G! u9 A+ H+ l$ L- q3 W6 v9 X' D: ?+ G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情况,今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培训与面授培训两种方式,以网上培训为主,市级管理的会计人员由莱芜市财政干校组织报名,咨询电话:0634-8891153。区级管理的会计人员由各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组织报名。3 ?9 F5 g% w; L0 R
  二、报名地点与时间
( d3 L+ s& I9 @( v; @# ?! d$ E& ~  市级管理的会计人员,报名地点设在莱芜市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联系电话:0634-6222290。为便于培训安排,选择网上培训的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填写《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报名表》,选择面授培训的填写《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报名表》,于10月9日—10月31日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报名。逾期不报名者,当年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0 {( q  P$ U# z7 m+ o& F  选择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自报名之日起,即可登录山财培训网(www.1k100.com),点击继续教育栏目,选择莱芜地区,进入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系统,输入学习卡用户名和密码,阅读学习说明,注册与本人会计证相符的个人信息,按要求进行学习(注:如补学以往年度继续教育课程,注册信息时请选择继续教育年度)。学习课时不得少于24学时。学习和考试具体时间由本人掌握,但学习课时和考试流程须12月31日前完成。选择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学习时间仍为脱产培训24学时。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财政干校另行通知。
/ Y3 {0 }% Y$ }9 k5 }  E  区及区以下会计人员培训由各区财政局组织安排。
0 E* A! N+ P2 ?2 w5 l4 T; }2 K  不在岗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谁发证谁培训”的原则,由本人分别到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继续教育报名点报名参加培训。# {9 J# S9 k! x( s7 f! u9 f
  三、培训内容4 t( ?/ f3 I# g8 x; S
  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适应新形势要求,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 n- Q2 R' \' s0 c* b3 i3 E' p
  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侧重于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其中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规则》作为重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侧重于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内控规范等内容,其中医院、高校等要把新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作为重点;
% C6 K7 J. E9 Y  四、收费标准3 u  J8 o2 n& s+ B  j$ N& R
  根据省财政厅鲁财会〔2002〕3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72元;选择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另据实收取教材费。. `/ o9 o* d/ {5 F  ]0 T
  五、培训登记
1 E; N1 K& l9 U. [+ a  选择网上或面授培训的持证人员,应在考试合格30日内,凭成绩单到市、区两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k0 a0 ?3 C+ [- I. f8 \  六、培训要求
6 |2 ?% p  @( @0 M  各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认真组织好本区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不得少于24课时。各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及时将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向社会公布,使广大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培训结束后,各区财政部门、各培训机构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将培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有关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 k4 d1 d( f" E9 A3 `
4 `/ C) d6 T  ?$ {附件:
) p, N, ^0 K! r8 R1、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报名表6 K5 D7 C# e7 v
2、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报名表
7 Z0 U8 x- S  b3、莱芜市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说明
4 t9 N# ~5 M! ~; o3 a( x4 G) `1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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