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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16 回复:0 发表于 2011-6-5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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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07:47:56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闻工作者熊细毛揭露法院报记者张景义虚假新闻又出笼公开举报信 [复制链接]

新闻工作者熊细毛因揭露江西高院郭兵徇私枉法公开举报信

4 h, q& U$ s9 c6 K) n6 s5 b      新闻工作者熊细毛因揭露江西高院郭兵徇私枉法侵害案外人黑幕,遭到栽赃陷害,饱受牢狱之苦、承受倾家荡产之祸、面临灭口之灾的" X; W$ M  i4 x. c7 o  V; i& l9 c4 i
公开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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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省纪委暨有关领导:! e  M8 Q3 q' {8 V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暨有关领导:
$ u# l- J; }+ i0 @江西省高级法院暨张忠厚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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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原系《中国产经新闻报》江西记者站聘用工作人员,因领导指派调查南昌新洪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南昌百货公司产权纠纷案。经调查发现该案存在诸多侵害国有资产,虚假债权债务而引发的侵害民营企业资产等违纪违法黑幕。因此,导致江西高院郭兵等人对我数年屡次的侵害。首先是以发信息:“我是江西人热爱家园、网上曝光《江西高院副院长徇私枉法玩惨亿万富豪》一文请浏览”,定为有害信息为由行政拘留我十天,由于处罚并未压倒我匡扶正义之心,继续深度调查查出他们是一伙“利益腐败团伙”,种种劣迹暴露无疑,举报到有关部门,因此,南百公司王杰被调查。之前由于王杰他们将我们手中掌握他的聚众赌*博、银行提取巨额美金等证据,由于他们动用公安扣缴录像设备销毁证据,致使王杰侥幸逃过追究。因此,他们怀恨在心,伺机对我多次打击报复。并以“损毁法官形象,阻挠法院执行”为名对我进行司法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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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 m( \% L4 U1 o: F2 s6 }      由其是2009年六月本人在受聘《西部时报》专刊部工作的同时,受聘《中国食品》杂志社负责江西片区新闻收集工作,并颁发工作证和签发数份介绍信。期间有南昌市市民举报称:南昌市商贸委下设的“南昌生猪稽查大队”由于监管不力导致南昌市生猪私宰泛滥,市民食肉安全存在严重危机,《食品安全法》遭忽悠。以此同时了解到该稽查大队披着稽查私宰外衣,查处私宰后又将私宰点变成摇钱树,每个私宰点根据私宰量收取“保护费”日宰20头的收取3—5千元,日宰40—60头的收取5—1万元不等的“保护费”有查处行动他们负责通知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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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 W/ t2 \3 B/ I, y      根据了解到情况,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对此案进行深度调查。并将结果形文报请领导处置。主管领导要求再进一步落实几个重大问题后送稿。于是,我们片区一行四人送稿至南昌市生猪稽查大队办公室交涉之后,留下文稿便返回办公地。事后得知,南百公司王杰小姨子就是该大队办公室文员,由于平时他们相互有交流谈论,险些被“熊细毛”搞得翻船坐牢。所以,对“熊细毛”影响特别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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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H( y2 V  B      于是,他们相互联系设陷阱,由张帆大队长出面邀请我前往南昌叠山路的“红牛大酒店”208包房赴宴,我多次推辞迫于盛情相邀,于傍晚7时到达,张帆早在208房等候,席间彼此交流一段时间之后,张大队长借着酒兴邀我到包厢外面交谈。他说与媒体经常打交道,请我在杂志上做“专题宣传”费用由他们负责,我当即表示:桥归桥路归路,先把稿子上反映的情况回复后,你们确需做宣传另外再说”他一再表示先问问“杂志上做专题宣传费用要多少。我只好告诉他”做一个专题宣传需要3万元。我们杂志社也要走向市场,需要多方支持才能生存。可他是有预谋有准备的陷害,于是,他自己提出现在我就给一万,我当时并不同意他这样做,只好回身说我与同事商量后再说,我便回到房间,他随后也进入房间,并大声的叫他的同伴“小罗到我车上去拿一万元来给熊主任事情就摆平了”我当即表示“你这样做是害我们”时间不长罗姓故意从外面拿着现金进入包厢,并大声叫服务员找个塑料袋包一下。强行塞给我们,我当时一再拒绝,他就将塑料袋强行放置在我的座位后面。当时我有意离开看他们这个戏怎么演下去。约几分钟后仍看见塑料袋摆放在我的座椅上。于是我强行的将塑料袋交给张帆拿回去,否则我们现在就离开。在我强硬的态度下,他们只好作罢,大家又继续喝酒,约过了十几分钟进来十几个穿便衣人员,告诉大家说“我们是警察,有人报案这里发生“敲诈勒索”案,于是几名便衣直接来到我们四位新闻工作者身边搜身。将身上所有物品放置餐桌上。原来他们是在找“赃物”。可是在我们四位身上没有找到之后,转身问张帆他们在桌子底下找找,果然,便衣从餐桌下找到了张帆扔在餐桌底下所谓的“赃物”并将我们有效证件放在一起拍照以示人赃俱获。' z7 L5 T7 \7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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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后的办案过程中,难以置信的是我熊细毛是有工作证,有介绍信履行公职行为,可是在办理报批拘留报告中经办人故意将我工作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藏匿,克意将“熊细毛写成无业人员从事新闻活动,杂志社出具的公函也不接纳放入档案,更让人气愤的是四个人同行在一起喝酒发生同一件事同时被带至南昌市公安局便衣支队3大队办公地,却追究我熊细毛一个人的刑事责任。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整个案件中找不到当时所作的第二次笔录,我记得在做第二次笔录时我强烈要求经办人纠正第一次笔录中的错误,把我“敲诈勒索”之名删除掉,重新纠正整个事件经过笔录并签字按印。可是在档案中就找不到第二份笔录。可想而知他们是在故意制造一起栽赃陷害的冤假错案,也是明知枉法而为之的陷害于我,让我承受人间难以承受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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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我家人力争和我从狱中写出遭受郭兵、王杰等利益腐败团伙的陷害的真相,反映给有关部门,这些办案部门也惧怕承担责任,要求我的家人要我在里面写“保证书”出来后不控告他们。于是我被逼无奈同意。可是没有人敢出来接受“保证书”,于是他们硬走程序并要我配合认罪从轻判处(有书信为证),与此同时郭兵等人由幕后跳到台前,在开庭审理之前2个小时叫来七八家不明真相的媒体参加开庭报道,尤其是法院报、法院网江西频道四五人参与。于是呼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为我这个遭受栽赃陷害的“敲*诈未遂”的案件,竟开放旁听席座四百多人法院最大的法庭。开庭之前,审判法官和律师交待要我配合好法官的审理,会从轻判决对付郭兵等人的迫*害。无奈之下我一切莫须有的罪名都当庭认可,只等今天告诉大家真相,本来我与律师已准备好作无罪辩护的证词都成为枉费心机。我被当庭以“敲*诈未遂”莫须有的罪名宣判获刑1年3个月(其中加上曾经遭受郭兵腐败分子非法拘禁的侵害也作为劣迹加罪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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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Q) @% ?. p6 _8 |2 }( i      依照法律程序宣判后,应立即送回监狱服刑。可是,郭兵指使下的法院“调查组”又将我留置到下午2时后又在法院大楼开设非法庭审调查,他们声称:“受省政法委领导委托,调查我在网上发表文章的情况,郭兵是否利用职权曾经核销南百公司欠工商银行7000余万元的债务换取南百公司认可湖南赛福尔、香港百利时公司投入中百大厦工程中的虚假债权及网络文章是否经过调查等等情况,总之没有安好心的开设第二审判庭直到下午五时左右才将我送回南昌第一看守所,接受常人难以忍受的狱中生活,好在第一看守所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监狱。接受再教育,在狱中获五次表扬,依法减刑两个月零七天,于2011年1月30日回家,与家人团聚。至此,本人饱受郭兵腐败分子侵害的日子理应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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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T2 j3 o0 T$ b- m+ R! w: l6 E/ c8 v      我曾与他电话沟通:表示将远离你们的是非,他也告诫我你都50岁的人好好的活命,不要管那么多事。我要求与他见面对话,但遭到拒绝。未曾想到他仍然视我为敌,不灭我之口他们难以安身,也有碍他对南昌新洪公司徇私枉法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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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c0 E" K' {! z6 O* |      孰料,在他的指使下,又操纵一些不明真相的新闻工作者仍在网上发表《几个假记者与一起执行案的纠结》文章,严重的侵害了涉文新闻工作的合法权益,此种做法从表面上看来只是想掩盖郭兵等人徇私枉法的事实,认为丑化几个“假记者”所说所指所揭露的都是不真实的言论,让世人不要相信这些“假记者”,所说的都是假的。! p, m4 v5 I" l! j4 q* H$ W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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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你张景义2007年3月21日报道的《依法执行缘何被严重歪曲》和2011年4月9日人民法院报报道的《几个假记者和一起执行案的纠结》的报道,文章中严重歪曲事实真相。记得你当年在采访案外人章主恩时表示:对你们新洪公司的遭遇表示同情和愤慨将会如实的报道事件真相。可是在报道中皆然相反,对于侵害案外人的各种行为持赞誉倾向态度,至今仍纠结在一起为他们袒护。导致被"中止执行”案件死灰复燃,案外人至今雪上加霜5、6亿元的房产即不能抵押贷款也不能按揭销售,如今是抱着金饭碗要饭,靠借高*利*贷维持生活,作为你有良知的新闻工作者理应站出来匡扶正义,为弱势受害人讨个说法。而我屡次遭受郭兵等人的侵害是心有余悸敢怒不敢言。现在你们又在无中生有继续损害我的名誉和形象,尤其是江西省高院姚某在法院网上发表的几篇文章严重的歪曲事实真相,而且未经本人同意故意挂着本人的图片损毁本人形象侵害本人合法权益,作为法院部门的新闻工作者难道不懂得个人名誉、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害的道理。文章中仅凭个人臆断倾向报道就能损毁熊细毛的为人正直,刚正不阿、疾恶如仇的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就能掩盖本人调查反映报道中的事实。由于你们“利益团伙”无数次对我的侵害,已导致我的家庭倾家荡产,已迫*害我丧失新闻从业前程,让我难以维持生计,我的家人因此而蒙羞。所以我们被逼奋起反击,维护我们自己的人格尊严和生存空间,随时接受你郭兵、王杰腐败分子的挑战。同时,强烈要求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对郭兵、王杰等人打击报复栽赃陷害新闻工作者熊细毛事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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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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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举报人:熊细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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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36010319580207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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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电话:1387007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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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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