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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市的女工为了反对资产阶级压迫、剥削、和歧视,争取自由平等,举行了大罢工和示威游行 。1910年,一些国家的妇女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第二次国际社会主义 妇女代表大会。大会根据主持会议的德国社会主义 革命家蔡特金的建议,为了加强世界劳动妇女的团结和支持妇女争取自由平等的斗争,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我国第一次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始于19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通令全国,定3月8日为妇女节。(参考http://www.qqjia.com/mu/jr0308.htm)2 Q' \$ v' a8 u& p/ Q* ^7 y
由此可见,制定“三八妇女节”的原始动机有三:(1)提高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2)争取妇女在政治和经济上与男子平等的权利;(3)保持这种权利。
0 R+ A& t8 f1 u7 q9 @; A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即将来临,在这之际,笔者经过思考,决定发出建议,建议国家和社会以“母恩节”代替“三八妇女节”。理由如下:
# H) a! O; \# ^, L: ^! c9 m(1)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地变化中得增新内涵和新活力,作为精神文明象征之一的“节日”没有理由例外,“三八妇女节”这个节日,应该在新的人文和历史背景下,重新赋予新的历史内涵;- z! g: t" e% ^5 s# H& V) y
(2)我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直接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形式跨进社会主义 国家形态,所以,以“反对资产阶级压迫、剥削、和歧视,争取自由平等”为目的的“三八妇女节”的建立显然不适合我国国情;3 p! e! k4 Y$ D. @% X8 `/ C
(3)我国广大勤劳善良以“贤妻良母”为追求目标的女性,在旧社会的确受到很多不公平的待遇;但是这种现象目前已经不存在了,因为新中国的每一次制宪修宪,都以宪法这种根本法律的形式承认、肯定并法定了妇女与男子的平等权利,况且这种权利已经超越了 “三八妇女节”的原始动机,而普遍地深入到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每一领域;再者,“人人平等”的观念于今日之中国已经是妇孺尽知了,所以,“因循守旧”的“三八妇女节”在这种大背景下其作用已经微不足道,甚至显得有点多余了;5 V/ t& M% M7 ?- ~% b: O2 r4 K
(4)目前对于“三八妇女节”的纪念过多流于形式;有的单位或许会给女性员工放半天假(虽然并非国家法定假日,但也得到了人们的默认),有的单位或许会给女性员工发些福利(如纪念品或经济补贴),这种形式的纪念非但没有触及到该节日的根本意旨,而且甚至是不应该的,因为它把以“精神平等”为内涵的“三八妇女节”偷偷地无情地引导到了一个错误的定义上,使人误以为“三八妇女节”就是休息,就是福利;况且,这种形式的纪念是偏面的,因为中国的妇女绝大部分是没有单位可以依托的,那么,这些身处农村和城市无业群体的女性,在“三八妇女节”的时候,也就没有福利可受,这岂不是把她们排斥在节日之外了吗?3 Q' i s9 i5 Q$ K5 X$ G: n
(5)节日是一种文化,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节日虽多,但目前竟没有一个以“母亲”为明确主题的节日,国人所过的“母亲节”是西方国家以基督教义为主旨建立的节日,它非但没有得到我们国家的法定认可,也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甚符合,炎黄子孙对母亲的敬仰,不是一枝玫瑰花或其他什么花所能简单代表的;
7 r9 n+ j2 a7 ?8 d(6)每个人都有母亲,每个女性都有可能做母亲;在三月八号这一天,我们来感恩母亲,感恩母亲十月怀胎的辛苦,感恩母亲一朝分娩的痛苦,感恩母亲对我们的抚养大恩,感恩母亲对游子的深情牵挂,感恩母亲对我们不求回报的付出;“母恩节”的制定,将使普天下所有的女性感到骄傲,无论她们已经身为人母或即将身为人母亲或将来身为人母,因为“母恩”传递的是恩情,它是一种无价的情感,是任何实有物质不能解释和代表的;这种感情已经覆盖了“争取自由平等”的初衷,而升华为对伟大母爱的再承认和再尊敬,所以,“母恩节”是对“三八妇女节”的自然延续与提高;我们已经感恩了,难道还会不平等吗?, G* s5 N9 x0 E* @. L3 E3 U6 K# o
(7)“三八妇女节”让很多未婚未育的女性感到尴尬,因为在常人的想象中,“妇女”一词显得稍微有些欠雅,不信你若称呼一位二十岁的女性为“妇女”,看看她作何反应;但若称赞一位女性说:你定是位好妈妈,她一定会很乐意,因为母性随着女性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具足了,小囡囡玩过家家就是最好的说明;所以,“母恩节”泽被的是所有女性,体现的是对所有女性的真正尊重;7 ^, ^, U: w7 v W( t. l. m
(8)3月8日下午3点8分,让我们面向母亲或者面向母亲的方向,拜上三拜;第一拜,感谢母亲生育恩;第二拜,祝愿母亲身心安康;第三拜,祝愿天下所有母亲幸福平安!已为人母者,应先拜己母,再受子女拜。' Y; r7 Q/ m% ^1 {( i9 [; p! M5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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