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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12 回复:0 发表于 2013-4-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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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16:25:46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触目惊心 莱芜几个“不小心”酿大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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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春季天干物燥,更应该格外注意防火工作。可是近日,和庄镇某村一位村民在给自家花椒树施肥时,将烟头随意扔到地上,结果引发了山火,火灾过火山场面积达66亩。
9 U+ W& R5 r1 t) W  I% ]: W% E: ]    近日,和庄镇某村村民焦某去山上给自家的花椒树施肥,焦某烟瘾很大,有多年的吸烟史。在施肥过程中,焦某吸了一支烟,并且吸完后随意将烟头扔在了地上。他这一扔不要紧,这一个小小的烟头引燃了山上的荒草,着起火来。随后,焦某发现地里开始冒浓烟,知道自己闯祸了,于是开始紧急灭火。可无奈火势太大,焦某一个人无法将山火扑灭,只得放弃。
3 W/ @' {3 d  C% p    后经勘查,本次火灾过火山场面积达到66亩,其中林地面积13亩,内有三年生柏树1100株,15年生花椒树80株,6年生花椒树40株,损失惨重。随后焦某投案,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2 D1 w/ k: x: N' ]- X  `

  I% p( T- `5 F    案例2   据悉,3月15日,钢城区辛庄镇村民司某在鹏山上坟烧纸引起山火,过火面积6.99亩,其中林地面积为0.52亩,烧毁柏树、槐树共计8株。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钢城区森林公安分局给予违法行为人司某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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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i7 C/ U7 m' r1 |6 `' k; ?4 P' ?    案例3   就在此后的两天,钢城区艾山街道村民许某在本村烧地堰时引发山火,过火面积6.5亩,其中林地面积1.1亩,违法行为人许某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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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4   3月27日,钢城区里辛街道村民徐某在本村生产地内乱扔烟头引发山火,过火面积3.2亩,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徐某警告并处罚款6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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