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蔡某某诈骗案,经莱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y" t& Z2 C/ N8 ?6 b# m
河北省霸州市人蔡某某从我市一公司购买钢材。买卖意向沟通好后蔡某某预谋诈骗,他从网上购买“地磅遥控器”安装到公司的地磅上,从而达到过磅时操纵遥控器减少货物实际重量的目的。经调试,每操纵一次遥控器可减少约6吨的重量。两个月期间,被告人蔡某某从这家公司购买钢材和废钢等货物过磅时,共10次使用“地磅遥控器”控制地磅减少货物吨数,共计诈骗金额2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