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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77 回复:0 发表于 2014-6-1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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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3 15:45:51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洛阳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征地上千亩的报道不准确 [复制链接]

  为搭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平台,加快集聚区发展,洛新产业集聚区按照总体发展规划,对老井村开始实施征地工作,老井村用地性质已由豫政文[2010]280号批复转为建设用地,所征土地价格按照豫政[2009]87号文件规定执行,地面附属物普查及补偿标准已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且各项补偿款都已按时发放到群众手中。此外,经国土部门核准,集聚区所征土地均已获得相关文件批复。具体如下:省国土厅2010年687号批回挂钩用地4.2636公顷,省国土厅2011年161号批回挂钩用地19.474公顷,省国土厅2012年136号批回挂钩用地23.8518顷,省国土厅2012年137号批回挂钩用地22.5699公顷,合计为70.599公顷,约1052.398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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