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社区论坛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社区 官方微信

莱芜社区论坛

查看:6165 回复:19 发表于 2012-7-21 11:05
跳转到指定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7-21 11:05:33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谁来关心金地凯旋城的居民?? [复制链接]

2012年6月23日上午,农历端午节。

    山东省莱芜市金地凯旋城居民小区四期建设工地上,突然聚集了上百人,他们打出“坚决抵制乱规划,誓死维护合法权益”的横幅标语,迫使建筑机械停止施工。莱芜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闻讯赶来向居民们解释,但仍难以控制业主们激动的情绪。

    一位张姓业主手中拿着500名业主签名的上访材料说:“规划局说依法规划审批,开发商说依法建设施工,那么业主的权益何在呢?”

    “好端端的一个高档居民小区,被规划局改得面目全非。他们这是在亵渎居民权益。”业主们愤愤不平地述说。

谁动了我们的绿地?

    据了解,莱芜市金地凯旋城居民小区是莱芜金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开始运作的大项目,小区地处莱芜市中心黄金地段,被视为“城市的焦点”,因而受到市民的青睐。按照小区整体规划,一期为商品城,规划建设义乌小商品城、商业步行街等,二期项目为居住区,三期为沿街楼,四期项目为居住区。二期项目完工后,大部分居民于2009年入住。

    居民入住后不久发现,金地凯旋城一、二期的建设规划却发生改变,一是实际建设的建筑面积较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增加1.6万多平方米;二是未按规划建设地下车库;三是将部分绿地改为停车位,并在每栋住宅楼前增加南北长7米的院落,绿地面积约减少1.1万平方米,地上停车位增加274个,每个车位以4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业主;四是因建筑物位置及长度变化导致中心绿地规模变小等等。

    由于莱芜金地凯旋城小区随意扩大容积率,致使原规划变动较大,一、二期的建设已严重违反原规划许可内容,规划部门不予验收,致使入住业主《房产证》至今未给予办理。试问:规划局的监管责任何在?

    一位业主这样形容说:“一辆公共汽车核定载客量是50人,现在硬要挤进去100人,危害的是车上乘客的利益。”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

    2010年5月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深入开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治理工作会议上说,要推进统一规范的工程交易平台建设,着力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深入开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强化对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的工程质量监管。

规划部门难辞其咎

     金地凯旋城一、二期建设违规变更规划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四期建设项目又在莱芜市规划局的违规审批下开工建设,从而引发了业主的强烈不满,他们纷纷质疑当地规划部门。

    “胡作为,乱规划。”凯旋城业主这样评价当地规划局。

    2010年,莱芜市邮政局、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等4家单位对外宣称团购,实际上是集资联合对四期项目进行开发,莱芜金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每平米抽取100元的佣金。

    4家单位接手四期项目后,以开发商的名义递交申请,提出对原规划进行修改。小区原整体规划中的大门、幼儿园、主题公园、喷泉等设施都被无情地取消,仅四期工程就新增售房面积4万余平方米。

    2012年5月,在金地凯旋城小区D1楼前、16#楼东,突然开工建设15#楼,这幢楼的开工着实让小区业主们吃惊不已。经过对比前后的小区规划,业主们发现四期工程与小区的整体规划相悖。开发商解释说,四期用地已由4家单位联合购买,四期项目与前几期项目中间用1.5米的绿化带隔离成不同的一个小区,这种做法迅速在小区引起轩然大波,于是,业主们开始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业主们反映的问题,莱芜市规划局通过网络解答说:凯旋城四期工程位于该项目地块的西南侧。2009年建设单位申请调整四期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根据2009年第38次政府常务会精神,为节约城市土地有限土地资源,改善城市形象,打造城市亮点,鼓励城市建筑向高层发展及《关于加强集中居住区建设与村庄改造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莱政办发【2009】70号)文件的要求,经规委会研究确定:原则同意莱芜金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金地凯旋城四期规划设计方案的申请。  

    调整后的方案中,中心绿地西侧住宅层数增高,由原来三栋4层多层住宅调整为两栋18层高层住宅,地块西侧4栋11—12层住宅调整为18层住宅。C11号楼由原来的主体5层调整为7层,原中心绿地南侧幼儿园调整至沿汶源大街综合楼,中心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规模未因方案调整而减少。  

    该项目方案审查后于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2月5日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市水土保持办宿舍楼全体住户提出异议, 2010年6月13日建设单位与异议人达成和解协议。2010年6月13日,下达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通知书。2010年9月6日,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齐全后,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以上的解答,业主们仍表示不满意。一位姓李的业主说:“俺省吃俭用在这里买了房子,就是看中了这里的配套设施完善,居住舒适,没想到开发商与规划局沆瀣一气,对原整体规划朝令夕改,一次次变更规划,还强词夺理,根本没有把居民权益放在心上。”

    “莱芜市规划局是引发这次集体突发事件的导火索和罪魁祸首,今后处理不好还有可能团体上访讨说法。莱芜市规划局难辞其咎。我们将联合起来,坚决抵制这种坑害居民的违法行为。”业主们愤愤不平地说。

    令广大业主疑惑不解的是:金地凯旋城小区整体规划完美,业主们当时购买这里的房屋也正是看中了合理的规划布局,小区一期、二期建设均存有违规行为,在没有整改的前提下,莱芜市规划局为何又审批通过了四期项目的规划修改?其中有何猫腻?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修改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小区业主至今也未得到任何相关征求意见的信息,这样规划的合法性又在哪里呢?

    截止到发稿时,莱芜金地凯旋城小区四期建设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业主们纷纷要求取消15#楼建设,撤销后期规划设计,把绿地和阳光还给居民,并依法追究规划部门的责任。

    7月9日,本报联系上山东省莱芜市规划局局长赵涛,请规划局就莱芜金地凯旋城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回复,赵局长答应安排人将材料发电子邮件过来,但至今仍未见到该局的书面答复。

    本报将继续关注业主的维权行动。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反对反对0
 
回复 转播 分享 百度谷歌雅虎搜狗搜搜有道360奇虎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19#
发表于 2012-7-21 13:10:01 | 只看该作者
厉害!强~~~~没的说了!  
18#
发表于 2012-7-21 13:10:01 | 只看该作者
好啊,,不错、、、、  
17#
发表于 2012-7-21 13:10:01 | 只看该作者
不错!  
16#
发表于 2012-7-21 13:10:01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要`~  
15#
发表于 2012-7-21 13:10:01 | 只看该作者
我顶啊。接着顶  
14#
发表于 2012-7-21 13:10:01 | 只看该作者
晕死也不加点分  
13#
发表于 2012-7-21 13:10:01 | 只看该作者
写得好啊 估计有马甲  
12#
发表于 2012-7-21 12:10:00 | 只看该作者
牛人发的帖子-牛贴!
11#
发表于 2012-7-21 12:10:00 | 只看该作者
先顶后看  
10#
发表于 2012-7-21 12:10:00 | 只看该作者
好人一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