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莱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因涉嫌非法经营香烟,涉案价值较大,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以非法经营罪被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四年执行。
" O# s! ^8 f, @9 A3 ~; Y( t$ m! Y; @ 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60岁的孙某某伙同其他两人共同出资非法经营香烟,孙某某负责进货和销售,另两人负责接货。后孙某某联系从湖北某卷烟厂进货,当驾驶员驾驶大货车将某牌卷烟运输到我市,参与倒卖香烟的犯罪嫌疑人取货时被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荣非法运输卷烟500箱,价值194000元。最终,出资和负责组织倒卖香烟的孙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