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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刊讯 仇某某,今年33岁,被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前,是我市一家企业的副总经理。他因冒领部分未考勤人员工资,数额达31万余元,被公安机关关进了高墙院内。
" L: m9 a# B$ H+ M( l' ~2 V 12月2日,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北孝义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我市某公司副总仇某某冒领部分未考勤人员工资,而且数额较大。/ Y( J' w6 w6 S4 u. H! ?5 Z
接警后,北孝义派出所所长韩军立即将案情向分局领导作了汇报。分局领导高度重视,部署要求派出所迅速查清案件事实,保护企业合法利益。派出所立即安排两名民警先后对该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调取了2012年度、2013年度两个年度所有考勤表及工资发放表。
0 T+ q% K$ T' C/ i# {* w 经查:仇某某(男,33岁,汉族,1980年6月3日出生,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人)自任某企业生产副总期间,因一方面其工资卡由其家属控制,平时手里很少有零花钱,而其又经常出入宾馆及酒店;另一方面对公司存在不满情绪,认为他是公司副总,工作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公司对他不公平,便心生邪念想法捞钱。于是,自2012年5月份开始,仇某某开始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逐渐向财务部门虚报工人考勤表,而后非法占有虚报的工资,至2013年7月份,仇某某先后利用虚报考勤表领取工资的方式,多次虚报工伤及其它费用31万余元。12月4日,高新区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日对仇某某进行传唤,犯罪嫌疑人仇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 U/ l2 I" ` 12月4日,仇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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