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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w/ m: |+ d$ ~+ N 听说,7月3日,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翟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 u+ N& Q% U# b* H7 A$ |' w1 E 被告人翟某是我市莱城区苗山镇某村人,与其妻子孙某在1986年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翟某经常酒后与妻子孙某发生争吵甚至厮打。1997年6月17日20时许,夫妻二人在自家经营的饭店内再次发生争吵,随着争吵的不断升级,后来两人发生厮打。期间,被告人翟某持饭店厨房所用的小铁锨朝被害人孙某持续殴打,致其当晚死亡。翟某于次日凌晨畏罪潜逃。 Y* w+ M& n0 \
翟某连夜出逃,躲藏多地,最后跑到了山西。十几年的时间里,他过着近似流浪的生活,辗转在山西的十多个小煤矿打工,过着有家不敢回、有亲戚不敢联系的生活。直到2011年12月13日,翟某被我市公安机关民警在山西大同抓获。
+ J- @+ S, b" t. C, R/ R 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翟某提起公诉。最终,翟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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