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社区论坛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社区 官方微信

莱芜社区论坛

查看:3802 回复:0 发表于 2012-7-7 10:1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10:19:53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苗山惨案告破! [复制链接]


5 ~, w/ m: |+ d$ ~+ N       听说,7月3日,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翟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 u+ N& Q% U# b* H7 A$ |' w1 E    被告人翟某是我市莱城区苗山镇某村人,与其妻子孙某在1986年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翟某经常酒后与妻子孙某发生争吵甚至厮打。1997年6月17日20时许,夫妻二人在自家经营的饭店内再次发生争吵,随着争吵的不断升级,后来两人发生厮打。期间,被告人翟某持饭店厨房所用的小铁锨朝被害人孙某持续殴打,致其当晚死亡。翟某于次日凌晨畏罪潜逃。  Y* w+ M& n0 \
    翟某连夜出逃,躲藏多地,最后跑到了山西。十几年的时间里,他过着近似流浪的生活,辗转在山西的十多个小煤矿打工,过着有家不敢回、有亲戚不敢联系的生活。直到2011年12月13日,翟某被我市公安机关民警在山西大同抓获。
+ J- @+ S, b" t. C, R/ R    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翟某提起公诉。最终,翟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 A" [9 J3 R9 a1 j. c; M  w6 a) I" A! ^. L1 u5 J) {* I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反对反对0
 
回复 转播 分享 百度谷歌雅虎搜狗搜搜有道360奇虎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