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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调解工作,时向菊总是有说不完的话题。每当谈起她调解的案例,她就像讲故事一般如数家珍。她常说,调解工作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平、公正”,不能有偏袒之心。在调解的过程中,以情动人,以法育人,为双方架起连心桥。
4 ]) b+ U9 e+ ]- ^* F% }$ w) w 2010年5月8日,村民刘某在本村村民亓某的个体预制厂上班时,发生机械事故,将刘某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鉴于人命关天,且当事双方都为本村居民,处事稍有不妥便会激化矛盾。时向菊出于慎重,专程到律师事务所和法院咨询律师及法院的相关人员。连续七天,她不分白天黑夜,多次做双方工作,最终达成赔偿协议。2002年,村民亓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外村妇女撞伤,当时双方协商决定亓某某赔偿受害人9万元,但是由于亓某某家庭困难此协议一直没能生效,案件在交警队一放就是8年,直到今年7月,当时向菊得知亓某某因包工程经济比较宽裕时,主动找其做思想工作,“人不能昧良心,该负的责任就得负。”在她苦口婆心地劝说下,亓某某终于将赔偿款交到了受害人手中,至此案件得到圆满了结。/ Y2 e$ `% T9 s1 ^
对于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农村中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之一就是宅基地纠纷。时向菊认为,在处理宅基地纠纷上一定要慎重,在旁人眼里可能是微不足道的小利,但是在当事人身上就很看重。在问题处理上一定要慎重、公平、公正,并且以和为贵,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日后会经常出现邻里纠纷,为以后的邻里和谐埋下隐患。2009年4月,村民刘某在盖大门时,大门屋檐侵占了邻居的空间,导致雨天邻居的后窗进水、淋墙。在双方理论、争吵过程中,刘某还动手打了邻居。时向菊闻听此事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告诉他们,远亲不如近邻,彼此需要双方帮助的时候还有很多,因为一点点空间就撕破脸皮不值得,出手伤人更是不对。时向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教导,使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场向邻居道歉,主动为邻居家的窗台安装遮雨布,并赔偿医药费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3 N; R9 g- M3 H& e; Q: D5 j3 u 在坚持工作原则的前提下,怀有一颗同情弱者的仁爱之心,力求在法与情,情与理之间达到平衡。2010年4月,居民高某某在西海公园路段发生严重车祸并当场死亡。时向菊与受害者家属在悲伤之中多次与肇事方协调,但是由于肇事司机家庭困难,无钱赔偿而使调解工作几次搁置,一度要转为刑事案件。时向菊在经过反复分析权衡后,将工作重心转向受害方,使双方都作出让步,最后以28万元的赔偿款协商解决。2010年8月,本村一妇女在赶集的路上被车撞伤,送进医院。肇事司机一直未敢露面,受害者家属打算起诉。时向菊得知后,认为事件并不复杂,不必激化。她通过交警队找到司机,利用一上午的时间就将纠纷解决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就在处理即将结束时,时向菊看到司机的老父亲身患残疾,家庭确实困难时,出于同情,又给受害人做工作,降低了几百元赔偿金,肇事司机的父亲当场泪流满面。随同一起去的交警同志说:“要是都像你这样,我们的工作该多省心啊!”
5 M5 ?, k) ~; ^2 D5 `$ ~) T 婚姻纠纷也是调解工作的重点。时向菊认为婚姻纠纷是劝和不劝离,实在要离也要把双方伤害降到最低。2010年5月,本村居民亓某与妻子结婚两年,由于两地分居,二人感情破裂,男方坚决要求离婚。出于此种情况,时向菊为他们调解协议离婚。而村民韩某的情况却不同,二人结婚不久因家庭矛盾,妻子离家出走。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向菊晚上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到方下镇女方家中,从晚饭时间到十一点一直做工作,终于在当天深夜将女方接回男方家中。现在夫妻二人对她还心存感激。3 ~" Q+ Z, H0 ]4 M2 \1 j8 p. ?0 u
时向菊常说,调解员的工作岗位平凡,甚至有些枯燥,很多时候还遭受不少委屈,但当看到矛盾得到平息、纠纷得到化解、当事人脸上满意的笑容时,一种幸福感就从内心深处油然而生。如今的时向菊已经成为群众的知心人,大家生活中大事小情都愿意找她说说。“我要聘请你做我们法庭的调解员,我自己给你发工资!”马庄民庭的冯庭长说的虽是玩笑话,但却能反映出时向菊多年调解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以及赢得的尊重。' F/ j# l: e3 |9 G1 i+ l! L: s
时向菊,女,1949年11月1日出生,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叶家庄村人。1992年,时向菊任叶家庄村调委会调解委员,1998年初任调解主任。自1992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该同志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7起,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10余起。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农村的稳定。2011年12月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人民调解能手”。2012年8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2 N2 G3 }! y5 U: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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