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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莱芜一警车带头闯红灯,有人反映给有关的管理部门。本以为能与老百姓一样一视同仁,没想到找个理由道个歉就完事了。内容如下:
4 j ~* v. @9 W6 y# p& } 由于支队车管所科目一考试系统损坏,导致正在考试的群众无法正常进行考试,为了保障正在考试的群众能够正常考试,急需修复考试系统,由于操之过急,误闯路口信号灯,在次表示歉意。
0 M' R8 G) q4 r9 M, @* p4 P; m4 u 即使理由再充足,警车闯红灯道歉就完事,老百姓有事闯下红灯就该罚款啊。规章制度上有这一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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