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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72 回复:0 发表于 2011-6-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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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15:00:14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赢了官司,却输了常理 [复制链接]

    公司市场部经理张女士刚入职3个月就怀孕了,她便自己写了请假条,自己签字同意,随后休假。公司得知后,以旷工为由将她辞退。于是,张女士将公司告上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在张女士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张女士的请假行为也有瑕疵。(6月27日《武汉晚报》)
; e3 d3 h4 h9 X# i* k" l    ——— 毫无疑问,张女士这样的遭遇是赢了官司,却输了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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