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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86 回复:3 发表于 2013-1-1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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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9 08:46:2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致中央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信 [复制链接]

尊敬的总 书记、委员长、总理、首席大.法官、总检察长:: K& K: f# l+ k
我们都是武汉童装厂的下岗职工,人数百余人,如今我们有一事不明,想请教各位中央首长:企业改制中的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享有司法豁免权?: d  e. Y& E' Z5 z) O4 D. w7 s8 X5 D
我们并非明知故问,我们今天是实实在在遭遇到了这样的困惑。我们武汉童装厂在企业改制时,以厂长书记为首的企业权贵利用职权,和地方政府官员相互勾结,以连哄带骗的手段,仅以每人几千或万元不等的极少的“安置费”遣散了企业的主人,然而,他们却暗地里为自己准备了另一份大餐,他们另外为自己设计了所谓“三项选择”,却将此秘而不宣,其中一项是“职工可以选择参股”,他们从而剥夺了我们职工对参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他们还通过非法操作,人为低估企业资产,据他们头头的当时称“全部资产”是七百万,他们暗中再将其转化成“企业股份”,厂长、书记、工会主席、人事科长、会计等八个人暗中以参股的名义将武汉童装厂的全部企业资产瓜分一空,顷刻之间将武汉童装厂注销,并重新注册一个所谓“聚友服饰”有限公司,但该公司迄今为止并没有生产过一件衣服,也没有做过任何其他的使企业增值的经营活动,然而,如今这家由武汉童装厂改头换面而来的“聚友服饰 ”的资产竟然是三个多亿!八个人全都在一夜之间个个坐拥千万资产!然而我们这些下岗职工却蒙在鼓里,还仍然在贫困中挣扎,甚至连最基本的社保医保都没有。
# |1 E5 e: _1 |- H当我们得知厂长书记们以“三项选择”作为徇私舞弊侵占企业资产的作案工具,并瓜分完了企业资产的内幕时,我们告到法院,举报到检察院,两院皆以此案涉及企业改制为由拒不受理,这岂不是等于说:“凡涉及企业改制的单位或犯罪嫌疑人都一律享有司法豁免权,犯罪可以不受追究”吗?3 C8 m4 V! n+ ^! N. r3 i* @
我们将他们的所作所为对照我国刑法,他们至少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贪污罪”(第382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8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1条)、“妨碍清算罪”(第162条)等多项罪名,而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达三个多亿!并且是团伙作案,有政府官员涉嫌舞弊合谋、受贿参股,只要深入调查,拔出萝卜带出泥,必定又是一个腐败窝案!
/ f: n& `+ O+ G* o8 `: S2 e5 P5 h当今我国社会的犯罪问题实际上已遍布社会的各个角落,企业改制怎么可能成为一片净土?我们认为:它不仅不是净土,而且是大案要案窝案的多发地!
/ z3 d1 ^# b& F9 R) v0 T面对法院、检察院将我们拒之门外,我们只有向政府投诉,而政府的态度表现很耐人寻味,我们的体会是,政府实际上是由一群握有权力的人组成,所以也并非铁板一块,最初有些接待我们的官员感到很震惊,震惊之余也表露出人性的本能的正义感和同情心,但随着事件的深入发展,这些人或去干别的了,或隐退,或沉默,或改变了态度,事态局面渐渐由压制职工上访的官员把控,渐渐某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实际上主动担任起了被告的“辩护律师 ”和“诉讼代理人”、甚至是打.手和帮凶 ,我们所反映的问题他们是不加分析的予以否认,他们极力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极力为他们辩护,为他们通风报信,主动为他们隐瞒犯罪证据,在我们群访发生的前几轮,企业资产未依法评估的事实,本来已成为公开的,并且已为相关部门所承认的事实,但是,几轮下来之后,突然冒出来了个“评估报告”,明显是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做了个应急的假评估报告,企图搪塞蒙哄过关。在另一次与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书记等的座谈中,我们无意中发现一份帐表上标明我们每名职工都曾经“领到”六千元的失业金,可我们一百多个人竟然没有一个人知道这回事,这完全是冒领和贪污,我们当场立即要求复印这份证据,这位韩主任就是死活不让我们再看,更不用说让我们复印了。
6 K* [0 ~4 w  f$ [/ Y; B据某知情人士透露,“聚友服饰”的巨额不良资产中就有区、街某些干部的股份,不用说,他们怎么会花自己的真金白银入股呢?多半是送的股!这其中又难免涉及行贿受贿罪,难怪他们要如此的袒护犯罪嫌疑人,和仇视上访的职工,并千方百计阻扰我们上访。
. [2 C& W) J: l+ j' {: g这种局面是多么的可悲和可怕!职务犯罪原来可以如此的名正言顺!他们相互协作的团队原来是如此阵容强大!难怪他们竟然如此的泰然自若!过去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如今竟然在街上打人来了!太嚣张了点吧,也太反常了吧。0 [! \+ ]2 l  K. s6 n
我们相信国家实行企业改制的目的绝非是武汉童装厂这样的结果,也绝非是为了让极少数的权力蛀虫通过玩阴谋当上暴发户,武汉童装厂企业官僚今天的个人资产比六十年前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地主资本家的资产黑恶一百倍甚至上千倍!为什么当今社会有普片的“仇富”情结?又为什么网络曾经流行一句:“仇富不仇袁隆平”?可见老百姓心明眼亮,我们仇的是无法无天的毫无道德的不良富人,尤其是仇那些靠滥用权力和玩阴谋起家的暴发户,像袁隆平这样利国利民的富人,老百姓只有爱戴,有谁去仇他?
% R" r# Z0 x0 t像武汉童装厂这样的案例完全是赤裸裸的刑事犯罪案件,且当属大案要案!怎么能因为这种犯罪是发生在企业改制的环境下就不属于犯罪了呢?难道我国真的给“企业改制”授予了司法豁免的特权吗?我们当然想像不出有什么比这对社会的法制更具破坏性!但愿这不是真的!是下面的篡改。
/ ?* Q1 l( m& V" F我们急切期待各位首长的关注和批复,我们希望本地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能够介入本案,秉公执法,为我们下岗职工主持公道。3 U5 \( J6 A. ~/ I7 f
武汉童装厂全体下岗职工5 z+ T; N# f; ^
职工代表:张华琪、方仙彩、任桂运、李建春、朱爱喜、
8 l+ R4 C, ]6 }- ]  r! h" a. e" k金浙英、范国杰、岳红英、周华英、张砚秀
& B, U& s& i3 N1 m, j8 d; H( l9 m2013年元月10日6 q1 x/ a  g(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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