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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79 回复:3 发表于 2013-1-2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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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22:28:1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济宁东方美郡,你的关系究竟多硬? [复制链接]

没有预售证,就可以在各大报纸上大肆宣传出售信息。) Q1 Y4 W" G0 v; z  y
2012年11月20日为期10天时间,东方美郡向我们出售7#8#共100套房屋,分别向我们收取了5万、10万、15万元不等的诚意金,东方美郡的工作人员称2013年3月动工,预计在2013年10月可以开盘,马上2013年2月啦,现在地上的建筑物还没有清除,3月份何谈动工。东方美郡和我们签的《东方美郡团购协议》找专业律师看过以后得到答案是,法律上不存在任何根据,违背国家关于商品房买卖的相关规定。当我们问起证件是否齐全时东方美郡的工作人员都说是,只是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证》,其余四证都有,因为其公司关系过硬,所以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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