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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21 回复:0 发表于 2011-8-1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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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7:26:3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夕阳红”夫妻和平分手 [复制链接]

       年近九十的张某是一名老革命,老伴已去世多年,三个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八十多的刘某是一名退休工人,老伴也已去世多年,她的四个子女也都在外地工作。二十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相识了,共同的独居生活状态把两人的距离一下拉近了,很快两人走到了一块,领结婚证后开始共同生活。刚结婚的几年,两人相处得还算融洽,双方的子女也接受了两位老人的“夕阳红”婚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矛盾逐渐增多,轻则打口水仗,重则大打出手。两年前,两人开始分居生活。2011年的7月份,张某一纸诉状把老伴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财产。
. F. _, {3 h) ?" M! v       接到案件后,钢城区法院辛庄便民合议庭的法官分别向张某、刘某送达了相应法律文书,并向两位老人了解情况。经了解,两人对解除婚姻关系均无异议,但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有哪些及其如何分割意见较大。随后,办案法官分别和两位老人的子女取得了联系,经过多次的调查核实,办案法官终于将两位老人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调查清楚。在财产调查清楚的前提下,办案法官提出了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两位老人及其子女均表示同意该方案。在双方子女的陪同下,两位老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二十年的婚姻生活就此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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