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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31 回复:0 发表于 2011-8-2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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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0:46:35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婆笑?丈母娘哭?“新婚姻法”众说纷纭 [复制链接]

公婆笑?丈母娘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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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_: ?" N# j5 q3 x       婚姻法解释(三)这个“新婚姻法”有不少新增的法则,但其中关于房产的部分尤其令人关注。其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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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 r6 U, n0 h0 W7 H4 [      解释(三)一经公布,网民及社会各界对其中关于房产归属问题的这两点表现出极大关注。公交车上、单位食堂、办公室里、微博论坛中,大家各持己见,纷纷发表对新婚姻法解释的看法,甚至不乏幽默的调侃中,能够看出对当下婚姻财产中房产问题的深刻解读。3 _; p& W4 }/ Q* F. A, r, U7 ?' R) U* e

* t* i; q) L2 t" L& m8 [5 E2 r       记者采访中,多数“公公婆婆”、无房男士对婚姻法新解释表示赞同。在北京亦庄开发区上班的蒋先生说:“我前一任女友也是因为我现在无钱买房总在相处中挑我的毛病,导致最后分手。新司法解释真好,给那些‘想在宝马车里哭’甚至想嫁‘富二代’、‘官二代’的女孩当头一棒,让她们清醒,如果房子、家庭背景成为首要考虑因素,最后合不来离婚,还不是‘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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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女生表示赞成,认为如果婚姻法新解能抑制“傍大款”这种扭曲的爱情观,也不错,如果一起奋斗的婚姻不牢靠,那么坐享其成的婚姻更加不牢靠。3 H$ c$ P' o( H  Y

9 L- B* v. y6 G) E       一些“丈母娘”和未婚女士则表示强烈反对。在北京宣武门附近上班的未婚女士小马说:“这个婚姻法新解为男人出轨扫清最后障碍,使得男人的离婚成本大大降低,离婚率大大攀升。”" W* v1 t# B9 l9 z! q; S8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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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主妇赵女士也说:“我从外地嫁到北京,在我们当地,嫁出去的女儿就没有娘家的财产继承权,万一离婚,房子也是人家的,自己啥也没有,谁来保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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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 w8 y- E- ?' D! O2 R$ }      网络上更有人大声疾呼: 咱们女性同胞还是自己挣钱,自己买房,到医院弄个人工受精,自己生小孩。不用陪车出嫁,不用陪家电陪装修,不用相夫教子,不用又要出外上班又要忙家务活,不用侍奉公婆,不用担心丈夫出轨,不用担心人老珠黄的时候净身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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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3 t5 h% E9 s  U% h' v3 v+ X       当然,也有一些人站在比较理性中立的角度看待,“不能期望法律来承载太多的功能,去处理纠纷以外的社会问题。”在中央机关工作的孙女士这样告诉本报记者,婚姻法从来就管不了男欢女爱、山盟海誓,它只在你输光一切感情时还能给你维持生存的尊严和权利。所以即便丑话说在前面,也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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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J8 j9 f" r2 z* U' ^( C# m       一名网友的话似乎更能惊醒众人:“不管财产如何,没有感情的婚姻里终究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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