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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33 回复:0 发表于 2011-8-2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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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6 15:05:0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办事不成,两人反了脸 [复制链接]

    托人办事,给对方一定的“活动资金”,似乎是当前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可对方要是拿了钱,却没有办成事,事情可就不好说了。19点左右,男子吴亮(化名)撕扯着自己的同学张坤(化名),来到莱城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张坤诈骗了,张坤却更是一脸冤枉,不住地辩解。
5 }- |1 O( r, ]. @$ [5 X    民警制止了两人的争吵后开始询问,经过询问,民警得知,今年五月份,吴亮找到同学张坤,请对方为自己办一件事情,并给张坤留下了5000元的活动经费,让张坤给对方买些礼品。几天后,张坤告诉吴亮,礼品已经送了,请吴亮等消息。可一个多月过去了,事情毫无进展,心急如焚的吴亮再三催促张坤,张坤表示再去找对方,请吴亮再忍耐几天。可一直到了八月份,事情依然杳无音讯。此时,吴亮想办的事情已经过了时限,就算再办也来不及了。吴亮对张坤误了自己事的做法十分气愤,先后两次怒斥张坤,并提出,既然事情没有办成,请张坤返还自己的5000元。而张坤认为,事情虽然没有办成,但钱已经买成礼品送了人,难道再去要回来?两人一来二去发生争执,闹到了派出所。4 z7 ^& t  J- z$ N6 p" k3 m% c
    张坤则表示,当初吴亮找自己时,自己就说过,这件事情不好办,自己无能为力,可吴亮苦苦哀求,自己只好勉强试一试,如今事情没办成,吴亮变了脸,一再和自己讨要那5000元,丝毫不考虑自己的处境,为了这事,自己还请对方吃了两次饭,花了近1000元,这个钱找谁要?# y+ w* u2 X+ c  W- p7 a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张坤主动提出,自己愿意赔偿吴亮2000元钱,就当花钱买个教训,自己以后和吴亮彻底断交。而吴亮却不肯将自己的5000元变成2000元,不过看这情况,也就答应了,事情虽然画上句号,可双方的交情也走到了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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