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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19 回复:0 发表于 2011-8-2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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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16:54:01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酒能成事 也能误事 [复制链接]

     10年前,长沙一男子在云南一酒店杀人劫财后潜逃,被当地警方列为A级通缉犯;10年后,该男子酒后吐真言,不慎透露其曾在云南杀过人。近日,长沙警方在“清网行动”中得到线索并紧抓不放,将这名潜逃10年的故意杀人嫌犯抓捕归案。昨晚9时,犯罪嫌疑人被押上飞往云南的飞机。
* @; k" |6 G' c% s9 o  8月16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直属一大队接到线索,一名男子酒后透露自己曾在云南杀过人。长沙警方迅速在浏城桥一网吧内将该男子查获,男子名叫符明(化名),34岁,长沙市天心区人。经查,2001年10月22日,他和弟弟及另一犯罪嫌疑人吴某窜至云南瑞丽大富豪酒店一房间,将受害人唐某杀害,抢走现金53000余元。案发后,另外两名案犯被云南警方擒获并依法处理,而符明却侥幸逃脱,云南省公安厅将其列为A级通缉犯。经审讯,符明对其在云南劫财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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