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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网络鱼 于 2011-9-8 10: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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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莱芜银监分局联合制定的《莱芜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此,我市专利权可以质押贷款了。《办法》所称专利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 b1 M: ?7 F! {! x; S$ F+ N 《办法》规定,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作质押;注册地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应有最近2年(含)的连续盈利记录;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本息能力;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办法》规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专利权处于法定有效状态,发明专利法定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含),实用新型专利法定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含);该专利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质押单项专利的,专利应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且已实施1年(含)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押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专利应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且已实施1年(含)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获得市级(含)以上专利奖的,专利权实质性实施阶段时间可缩短至半年(含)以上。质押专利为核心专利的,出质人所持有的该核心专利的外围专利应一并质押。《办法》规定了贷款的条件、额度、利率、申办程序、贷款人义务及监督管理等事项。规定专利权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专利权评估价值的50%。
1 J+ d8 E6 S) b3 k$ E2 o6 R6 | 《办法》的出台,为全市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了依据,对加速专利权的资本化和转化实施,实现科技与金融的高效对接,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困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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