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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经过
8 U/ c }/ D+ k3 G9 f1、2011年7月15日,停放的私家车被莱芜长运公共交通公司钢城车站的鲁S-33220车撞坏,司机拒不赔偿,并且扬言:“撞你个车算什么,撞死人的有的是”;
* b0 f7 n/ x0 k2、2011年7月16日,莱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第2011201219号事故认定书:车站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 a# B. R% @ V' L. s- z/ i找车站站长索赔修车,站长:“撞你车怎么了,找俺干什么,那是你自己的事,找保险公司自己修去。”
' j3 Q1 ?/ K* I3、2011年7月27日,交通便民法庭审判员焦玉兴进行民事调节时,“车站代表”猛拍焦法官办公桌多次……,当时现场人员,法庭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多人; 5 [) h! o# G2 m$ g; ^4 y
裁定结果: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1)钢民初字第656号:莱芜长运公共交通公司承担80%责任,赔偿2518元,于2011年8月27日前(一月期限)支付;车站人员已按手印同意;
4 k+ }9 H, d" o) \! l& d# R4、但直到2011年9月10日,车站方面拒不履行。 # x. s! k6 B1 Q" o! B
请市有关部门给予关注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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