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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79 回复:0 发表于 2013-2-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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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5:35:13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鸿顺观邸的欺骗是领导不作为?还是官商勾结!!! [复制链接]

    鸿顺观邸开发商是:山东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鸿顺观邸所在地块:即北湖新区K6-02-A地块,鸿顺观邸打着团购卖房的旗号集资建房,但买房人却被其蒙在鼓里了(他们的员工可以证实此事),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开发商固然可以脚底抹油、一走了之,可是我们这些购房人之前缴纳的款项也很难退回,付出血汗钱的我们将会是人财两空,到那时又向谁去倾诉?
0 C# f* f3 v5 L+ L' P& m4 |, A    济宁政府领导难道不知道集资建房违法吗?非但不加以制止还听之任之,这样不作为,要济宁政府何用!1 M% W, W' h' i: `; P
    他们在2012年6月组织我们团购,团购优惠是以一期成本价格出售(现在二期3960元/平米),因为是预售所以我们只能选择大致户型,不能选择楼层、房号,要到2013年开盘时,再告诉我们具体户型及价格,开盘选房已交钱的先后或是摇号方式进行,选房后按照楼层差价多退少补房款,开盘选房后采购才与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现在我们手中只有和他们集团签订的协议,后来咨询过律师才知道,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根本无效的,对我们购房者好无保障。
* J8 ^3 U6 ^* ?" K; Z1 O    鸿顺·观邸这个项目看似顺利成章的背后却隐藏着一把利器,伤我们购房者于无形,现在我们了解的具体情况是:2012年7月26日这块土地才从相关网站上公示,比组织团购活动晚了近一个月的时间。鸿顺观邸至今没有取全相关证件(五证不齐全),鸿顺观邸在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我们售楼,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未封顶并末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无论以任何方式销售(包括内部认购、预售等方式)都是违法的,有此证实鸿顺观邸与我们签定的所有购房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 b: ]% p( i3 m( f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第六条规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能施行商品房预售”,团购应该算作销售,那么这些开发企业应该是违法,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鸿顺观邸还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发布团购信息,大肆叫卖,肆无忌惮,对此济宁政府会听不到看不到吗?还是故意视而不见!!!
% o! D: d; ]$ u6 ?    我们有的为了孩子结婚借钱买房,有的卖了原来的房子,有的是攒了一辈子的积蓄,我们的钱都是在牙缝里挤出来的,鸿顺观邸这样欺骗我们,你们就能心安理得的过日子吗?济宁领导可以推脱掉责任吗!领导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6 B4 O3 k0 T0 m" z/ }    鸿顺观邸这种做法,会使得我们这些购房人辛辛苦苦一辈子的血汗钱付之东流!有可能山东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背景,能够摆平上面的检查,但我们交了钱手里却握着无效合同,被鸿顺观邸开发商欺骗,马上快过年了心里好烦闷!+ ~- W. L; C8 V  p% b" y* {
    请大家注意,鸿顺观邸到现在都还没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大家要擦亮眼睛,要求开发商将五齐原件一并出示! 3 w7 u8 B" a2 x0 W
    提醒广大朋友,济宁鸿顺观邸就是骗子,大家可千万不要再被他们欺骗了,要买房,还是要选有经验的大开发商。 
5 ]7 ]* _0 [8 W( ~& d$ @- r# A, ~    请广大朋友相互转告,以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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