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告知责任 后监督用权
, o& H% m# v# o* `8 k3 } 我市实行新任正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事项告知制度
5 F M( N; O# c" t7 B' r N/ M1 | 避免以前“审计过后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出现
4 ^8 Z d0 ~& d2 m 莱芜日报讯(记者 万京华)2月27日,在市纪委召开的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承诺会议上,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新任的11名正县级领导干部送达了《新任正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事项告知书》。这是2013年我市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告知制度后,首批书面告知经济责任的新任领导干部,也是经济责任书面告知制度在钢城区成功试点基础上的全面推开。
`! x, k8 F0 K 新任领导干部被告知的经济责任事项主要包括认真履行部门单位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及经济、财政、财务等指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严格执行重要经济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规范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及时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等十二项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职能范围、权限事项、责任义务。7 u$ `( w- R, Y9 T5 \) }& ]% n7 ^
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新任正职领导干部到岗前,审计部门结合纪检、组织等部门组织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集中教育等活动对新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进行任前告知,让领导干部熟悉掌握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要求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定期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职期间或离任时,审计机关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经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对领导干部任职以来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明确应付的责任,并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t; ~8 @# c5 v3 ~4 [: b! l
市审计局局长吕振宝说,推行新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书面告知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由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的有益探索,这一制度的实施既解决了过去“审计过后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又完善了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更充分体现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预防免疫”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全面准确评价领导干部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后续审计的顺利实施和成果转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于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督促领导干部积极履行经济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市档案局局长李斌祥说:“这个制度将促使新任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履职履责意识,是对领导干部的提醒,更是关心和爱护,非常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