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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里相关规定,听说从3月1日开始,莱芜市开始执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220元,比去年提高了120元。这已是该市连续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 g# p( m3 V3 N/ W" f+ ?0 }/ f
# E' c7 H9 W' q: x+ n. @* r0 M4 _2 O$ v从全省调整后的各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上可以看出,此次全省调资标准分为三类:1380元、1220元、1080元。莱芜市所辖区被列入第二类,即1220元。另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去年的11元提高到12.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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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莱芜市已连续多年对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近三年的情况看,2011年为980元,2012年为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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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支付标准。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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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h7 w" Q9 x2 T/ f0 f5 C) g有关人士指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对该项制度的监管力度,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同时,劳动者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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