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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29 回复:22 发表于 2013-3-1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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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10:18:27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看看莱芜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右转问题的回答,千篇一律 [复制链接]

信件标题: 关于右拐、直行道路行走问题  2 I0 s2 C6 d9 F1 }- p: I
信件内容:   
" Z) J- {1 W4 K. A' E4 k* [   您好,在没有右拐车道行驶的情况下,应该怎样走啊?比如花园路大润发路口,由北往西右拐,前面没有车辆的话是等红绿灯啊,还是直接右拐啊?(没有右拐车道)沿虚线可以右拐吗?急切盼望您的解答,谢谢  ! S" |7 P. s" _6 b
受理单位: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l% q. K' `% Z" z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3年3月14日
; Y% Y5 E( \( \, E/ h/ V3 F  感谢你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6 y9 D  g9 I  c) _, ?
质疑右转弯  
+ x# T0 |5 I6 Y信件内容:   
$ u" U; e* |' o3 K2 d   右转弯被罚,交警从没纠正过,也没任何公示和事先提示,突然袭击抓拍,舆论都炸了。莱城的右转各不相同,有的就标在右侧非机动车道上,上班高峰车满路,看不到标志,若沿右侧直行道右转,其不又挨罚?莱城道路标志极不规范,又无分向指示牌,没有周密的布署策划,合理的舆论宣传,怎能冒然罚款???期望告诉市民右转怎么设才合情理,怎么走才不被罚。一百个愿做守法公民,只是不要糊里糊涂挨罚。唉,只愿左转和直行,万不得已才右转。  
" L1 O3 G: ^4 R. ^
- S" z  }3 j+ ?4 A$ H! m/ F受理单位: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办理状态: 已办结  
* D5 k  x) ]/ `* j0 X
$ s+ h* n; h; G, s9 _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3年3月14日 / Y4 ?6 O: r/ `, v
  感谢你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 B3 ^4 }" r# u6 d- D" K) ]2 F! O1 \9 e, \$ t
信件标题: 关于压白线的问题  ( X* X+ H/ J+ H6 D
  + f! r. B( i5 p' E) f' Q( o; A$ q
信件内容:   
  ~* v3 P' _0 c* \: c   最近压白线的问题传出后,路口的车辆更加堵了,我们莱芜道路是否适合,很多路口车辆从停车线右拐时有时另一侧路口是直行,非常危险,为了广大人民出行方便望领导能重新考虑此问题,并在官方媒体向广大市民发出公告和具体行驶方法,以防广大市民对贵部门收费与处罚目的误解。人民警察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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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9 P' e, M, r3 }* r9 D受理单位: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办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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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3年3月14日
/ z* P8 ^1 G8 v. `% T1 |% |$ e  感谢你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9 I8 T) t) D'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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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 r# h+ _9 s还有几个回复都是一样的,对所提问题根本没有回答,百度了一下,有的说圆红灯可以右拐,箭头红灯不能右拐! g$ J5 p5 L( u% p
还是不知道莱芜的右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3 k5 J% e- ], }3 {% t
" V, ^# i+ u! k5 I$ D! r3 L
前方是红灯,在直行和右拐是一条道上,头车是等还是可以右拐呢?
  n/ R( T( f5 J7 d. C6 v: M4 [
8 d! _0 i# w0 [0 l如果这样算闯红灯的话,请尽早说明,要不就是扣6分啊,走两回分就没了!!!可是得天天走啊
0 \9 z' ]0 q  n# J
3 O8 e5 z. B; W0 e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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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3-15 10:18:36 | 只看该作者
太多了.  我就想知道罚不罚
3#
发表于 2013-3-15 10:18:47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3-15 10:18:51 | 只看该作者
很不负责任
5#
发表于 2013-3-15 10:18:59 | 只看该作者
很不负责任,简直乱作为。
6#
发表于 2013-3-15 10:19:07 | 只看该作者
交管部门应该尽快澄清这个问题。
7#
发表于 2013-3-15 10:19:14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操蛋,是非常操蛋
8#
发表于 2013-3-15 10:19:23 |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3-3-15 10:41:21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3-3-15 16:16:57 | 只看该作者
哎 有啥办法 人为刀殂 我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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