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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04 回复:0 发表于 2012-1-3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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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4:18:3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市法院首次利用网络审结跨国离婚案 [复制链接]

   近日,莱城区人民法院牛泉法庭利用全球通用的MSN网络视频软件,采用视频直播方式开庭审理了一例跨国离婚纠纷案件,远在荷兰打工的被告李华(化名)通过网络直播直接参与了整个庭审过程。这是我市法院首次利用网络审结跨国离婚案。  i: a6 S5 r: X: E0 b3 g
    本案原告王丽(化名)与被告李华原是幸福甜蜜的小两口,为了增加家庭经济收入,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婚后不久,李华即出国到新加坡打工。因两人长期分离,彼此感情逐渐淡化,2010年8月,李华从新加坡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考虑到双方感情基础较好,仍有和好可能,法院作出了不准其两人离婚的判决。但此后双方未再进一步进行有效沟通,2010年底,李华再次出国打工,远赴荷兰。王丽感到两人的婚姻确已难以为继,遂于2011年7月对李华提起了离婚诉讼。诉状送达过程中,法庭经与李华父母沟通后了解到,被告人李华远在荷兰,短期内无法到庭应诉,以及李华对自己提出离婚未获准许一事不能释怀,也可能对王丽提出的本次诉讼存在抵触的信息,要想同其他案件一样按一般程序开庭审理显然存在诸多困难。2 l; F$ S. h  _
    当事人的诉求就是审判工作的导标旗。在现实情形与法律规定的衔接存在一定距离的情况下,怎样做才能兼顾两者的利益?莱城区人民法院牛泉法庭干警经过深入思考,慎重研究,最终确定了网上送达、网上开庭的审理方案。通过互联网与被告李华联系上以后,法庭向其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确定了网络视频直播开庭的日期。7 L0 R4 ~' f) l7 s1 K& ~8 w! l
    2012年1月10日下午1时,原告王丽、被告李华的父母(代理人)来到庭审现场,被告的视频图像投射在法官席背后的大屏幕上,庭审现场的画面则通过现场摄像头传输至被告。庭审开始后,主审法官首先向原被告进行了身份确认,随后的法庭陈述、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都如往常的程序进行。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陈述阶段,主审法官均通过直播视频询问被告的意见,并与在现场的被告代理人进行确认。整个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指挥得当,法庭秩序井然。经过法庭居中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离婚协议,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目前,此案调解书已经送达完毕并产生法律效力,赢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至此,我市首例利用网络视频直播开庭的案件圆满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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